A. 如何更改房產證上已標明的共有人份額
更改房產證上已標明的共有人份額:
辦理單位:
房屋所在轄區房產交易所辦理變更;
所需的證件或資料:
結婚證;
身份證;
房屋產權證;
註:最小份額可為1%,辦理費用約100元。
B. 如何修改房產證份額
直接房產證上加名字就可以分份額了。
房產證加名可分為兩種情況:有房無貸、有房有貸。專
1.有房無貸的情屬形改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C. 房屋房產證沒有寫共有人的份額,如何認定佔多少
沒有份額約定的默認共有,這種房子其所有權確認為共同所有(即平均分配)。所以最好書面約定。
書面約定在《房屋登記辦法》中稱為按份共有。必須在申請登記時提供各人所佔份額的書面約定,這個約定要簽於買賣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記時另外書面約定。
這個約定一定要申請房屋登記的相關共有人簽字確認。房屋登記後,登記機構會在房屋所有權證及共有權證上註明各自所佔份額。
(3)房產證上份額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共同共有內外關系
(一)共同共有的內部關系
1.共有人沒有對共有財產劃分份額,但解散共同關系時,可以劃分份額。
2.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可以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關系
對共有物的處分,應當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擔保法解釋》第54條第2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財產對外發生財產責任的,共有人為連帶責任。比如張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馬踢傷他人,張某、李某對受害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兩者區別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關系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間有人的結合關系。
2、權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應有本分享有所有權,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原則上因經全體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處分應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共有部分。
4、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約定,一般簡單修繕和保存可單獨為之,改良行為,須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D. 房產證份額怎麼分,在哪裡辦理份額
1、房產共有人到當地公證處,做房產份額比例公證,約定共有人所佔房屋份額比例。
2、持公證書辦理房產證。
3、如果沒有公證書,房管局默認按照房產證上所有人數量均分房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房產證上份額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共有房產按份額處理注意事項
1、處分按份共有關系的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按照兩個所有者各自的份額,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也按份額分擔義務。按份共有的雙方均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任何一方不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房屋,且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獲得權。
2、處分共同共有關系的雙方房屋產權時,由於兩個所有者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承擔共同的義務,在這種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均屬無效。當這種關系終止時,按照友好、協商的原則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理。
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無協議的,根據等分的原則進行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處理。
E. 房產證上可以約定各自的份額嗎
共有房產的,房產共有人可以在房產證上約定各自的份額。
F. 如何更改房產證份額
當事人和共有人想變更住房權益份額的比例。需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
以上手續齊全,可以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房產證上份額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以下是房產份額比例變更的相關法律規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3、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G. 辦產證時怎麼約定房產產權份額
在辦證時約定房產產權的份額在簽合同的時候都會註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協議註明產權份額,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補充產出份額的比例說明
一、相關資料房產過戶需要准備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如果是雙方共有的話則需要雙方的,如果有一方無法到場的話則需要寫委託書到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和復印件。買房: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河口本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民鎮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如果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7、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三、房產證上能否約定各自的份額的依據
1、共有房產的,房產共有人可以在房產證上約定各自的份額。
2、分割房產: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拓展資料:
根據《婚姻法》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屬於婚姻續存期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不需在房產證約定產權比例。但若雙方有文字協議約定婚後各人收入與家庭開支均「AA制」時,才有必要在房產證上註明各人的產權比例。
網路-房屋產權共有人
H. 請問辦理房產分配份額需要哪些證件
你辦理加抄名字手續,需房主本人和其他改住房共有人以及配偶,一起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是婚姻情況證明)以及本地住房情況證明(買賣過戶時用)。被加上姓名那位也是一樣持這些證件,雙方一起去房管辦理加名字手續。
可以註明份額是多少,如果是辦理贈與加名字,在贈與協議上就可以註明,買賣的話,在買賣協議上註明。就可以。如果沒有註明,就默認為房產登記人之間份額均等。
房產證上不會顯示各佔多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