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所有人為父親,但是房產證被他人侵佔,請問房主本人可否掛失是否有辦法不讓霸佔房本的人知道
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准,這和房本在誰手裡無關,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親一人名字,那麼這個房屋的產權就只屬於你父親。如果不是,那麼就屬於你爺爺的遺產,產權按法定繼承來分配。
㈡ 房產證在房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掛失怎麼辦
房產證能在房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掛失,這事挺奇葩!你可以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撤銷掛失。一般掛失都需要本人親自去辦理、別人去應該不會受理!
㈢ 房子未過戶,怎麼才能預防賣方補辦房產證
如果沒有過戶,房屋產權沒有交易成功,可以按照合同規定,要求房主承擔違約賠償。
房屋買賣中,以下六種情況屬於賣方違約的責任問題:
一、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於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後,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為抗辯。
三、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於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樣處理,是將出賣人交付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視為瑕疵給付。這樣規定,一方面能促使出賣人規范開發、銷售樓盤,另一方面給買受人比行使解除權獲得更多的優惠,通過經濟手段來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現房地產逆向流轉的後果。
五、關於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於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觀看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於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約權。
六、關於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並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㈣ 如何防止房產證被惡意掛失
拿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最好都復印一份),寫一個《情況說明》,然後交到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管理部門備案,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㈤ 房產證在我手裡,別人掛失,我手裡的還有用么
如果補辦產權證的話原產權證就沒有用了。
因為補辦產權證是重新更改了監證號,權證號不變,但是監證號變了的話在房管局系統裡面在查的話之前的產權證就會有一個人丟失項,所以之前掛失的產權證就沒有用處了。
㈥ 用別人的名字買的經濟適用房,怎樣防止別人自己掛失房產證
沒發防止,你這種行為本身就風險很大,也不合法。別人真的掛了
房產證
房子就是別人的,你也沒有辦法。
㈦ 怎麼樣才能知道房本是否被人偷偷掛失
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和房產證,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查詢,。 掛失和補辦房產證,都是在住房所在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㈧ 怎麼才能知道房本被偷偷掛失呢
房產證丟失
只有房產的所有人提交身份證掛失
他人不能掛失
如果房產證抵押,需要簽訂抵押協議,並報房管部門抵押登記才有效
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自己可以到房管部門詢問,提交身份證、房產證詢問,說明情況
㈨ 怎樣防止他人補辦房產證
現在方正按正規的渠道,要必須本人才能辦理。如果利用關系鏈那就不好說了。如果是自己的房產名下。別人是辦不了的。如果是自己的老人的名下。而且兒女眾多。為了防止其他兒女偷偷辦理,應該可以提前申請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