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證上有母親和自己名字,母親過世了怎麼辦
如無約定份額,其中一半屬於你母親遺產,達成繼承協議後歸並。
『貳』 房產證上只有母親和兒子的名字,那父親去世了,父親那邊的親人有繼承權嗎
有遺囑的話應該是按遺囑的,沒有遺囑的話,子女配偶是優先繼承的,輪不到其他親戚繼承。再說了,房產證上只有母親和兒子的名字,法律意義上屬於母親和兒子的房產,別人沒有理由瓜分。
『叄』 房產證上是母親與一個兒子的名字,母親去世了其他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可以繼承其母親的遺產部分。
『肆』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母子兩個,現在母親去世了,還需要辦過戶手續嗎還需要公證嗎
當然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過戶的時候只可以辦理繼承過戶,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完之後提供房產證、土地證、稅費繳納證明(本次的)、公證書、身份證、戶口本、你母親的死亡證明等等。
『伍』 房本上是母親和兒子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母親死後怎麼辦
那你現在直接去公證處公正然後等你母親死後直接可以繼承過戶了
『陸』 房產證上寫著母親與兒子的名字,母親去世後,兒子是否可以不辦理任何手續直接成為產權人
好像不行呢。
在給母親銷戶之後要去把房產轉到自己名下。
否則以後在出售的時候也是要辦理手續的。
『柒』 產權證上的名字是母親和兒子,當母親過世後,是不是兒子自動繼承
不是,房產證是兒子和母親兩位,那麼就是兩人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就是一人一半權益,
屬於這位母親那一半,在她死亡後可以辦理繼承,。
這一半如果是母親婚姻期間取得,就是婚後共有財產,母親和配偶一人一半,所以,這情況下,母親只有25%份額可以辦理繼承,另外25%歸這位母親配偶所有。
這位母親去世,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這25%份額。
『捌』 房產證上有母親和兒子的名字 母親過世 房產轉到兒子名下的手續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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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玖』 房產證有母親和兒子的名字母親死後該怎麼過戶及費用
你想過到誰的名下,不是有你兒子的名字嗎,你想過到你自己的名下嗎,在我們這邊過戶要一萬左右,相關資料,你問一下你們當地辦事處
『拾』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父母過世了,子女是否需要辦理過戶
房產有父母的名字,則去世後,房產中父母相應的份額是父母的遺產,應該由其繼承人來繼承。相關繼承人包括父母的配偶、父母、子女,如仍健在就屬於繼承人,如只有子女仍健在,則子女是繼承人。應該辦相關繼承的過戶手續,目前的子女繼承遺產不收稅,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就可辦理過戶手續。
相關法律:
《物權法》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