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離婚後協商房子居住事宜
最好不隨意進出,畢竟法律上已經沒有關系。但是個人建議最好是搬出去租房住為好,一段婚姻都能捨去,幾個租金還有啥捨不得的?這個時候節約不是好主意。
你自己考慮。
❷ 離婚後,房產是夫妻共有的,還可不可以居住在一起。
都已經離婚了 還會安心的住在一起嗎,在離婚時就應該分開,即使住在一起,那更是不愉快
❸ 離婚後房產糾紛,女方的居住權怎麼主張
1、只要女方在離婚後自己出資進行房改,那麼該房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可以拒絕騰房,並及時督促單位將房產證發放手中。
2、如果男方和單位串通將房子賣給他人,可以將單位和男方起訴至法院。
3、如果當時是集資建房,那麼可以去單位調取相關證據。
❹ 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居住如何分配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