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租金怎樣計算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租金按照實際的租賃月份進行結算,同時按照租賃合同的要求支付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違約金數額的,按照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只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情形:
1、在房屋租賃關繫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㈡ 房屋租賃合同爭議: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水電費如何計算的明細,是否該按市價處理
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的。這是因為管路水電損耗(尤其是老公房)要在每戶人家的開支里補償。你可先去當地小區物業或居委會了解下情況,然後再判斷房主是否不合理收費。
如果確屬不合理收費,你可與房東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你可拒付。
㈢ 租賃合同無效,房屋使用費如何計算
佔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返還,即支付房屋使用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因此,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應支付房屋使用費,房屋使用費可參照無效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計算。
㈣ 房屋租賃費怎麼算
房屋出租來時,需要繳納的自稅賦項目及稅率如下:1、房產稅: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次月起繳納房產稅。2、城鎮土地使用稅: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稅。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5、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6、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㈤ 【租賃合同的期限】租賃合同期滿後 房屋佔有使用費如何計算
有這么一個案件,甲乙之間簽訂有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年,合同期滿後,乙方拒不返還房屋繼續佔有使用至今。甲起訴要求乙返還房屋並支付合同期滿至返還之日間的房屋佔有使用費。審理過程中,對於佔有使用費的計算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應以該時間段的市場價格確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應以原合同約定的租金為標准。法院判決採用了第二種意見。
㈥ 一式兩份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金不一樣怎麼辦
合同法強調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和等價有償原則,既然按照交易慣例應該交3000,你的合同屬於筆誤,所以不可以鑽這個空子哦~
我們之前有做過一道題目:一個人看到在別處賣近3000的相機在這個專賣店只賣1999,於是買了2個,後來商店清算的時候發現出入賬有問題,原來營業員疏忽把2999打成1999,賣方聯繫到這個人請他補足差價或退還相機,問賣方的要求是否合法。答案是合法。
所以,你知道咯。
後來你修空調和門鎖中介應該報銷,有證據證明最好,沒有你可以找一些間接證據,比如電話記錄,維修人員的證詞,下次要又保留證據的意識
㈦ 房屋租賃房產稅如何計算
是租來金的12%,具體如下: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7)房產租金不同合同怎麼統計擴展閱讀:
免徵房產稅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㈧ 房屋租賃合同的起始日期怎麼計算
租房合同生效有兩種情況:
1、合同沒有寫明何時生效的,則由房屋簽字完畢後即生效。
2、合同標明何時生效的,以標明的時間為准。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8)房產租金不同合同怎麼統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