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贈與需要交多少稅費
1、個人所得稅如復果是親制屬之間,或者是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的贈予是免徵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遺贈,同樣免徵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類型贈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契稅無論是親屬之間還是非親屬之間,契稅都是需要受贈人按照3%的比例全額繳納。
3、印花稅親屬或者非親屬之間的贈予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交易當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額繳納。
4、營業稅如果是親屬之間贈予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是非親屬之間的贈與,則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如果該房產已經滿5年,免徵營業稅。
5、其他費用附加費用一般有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城建稅的徵收比例為7%,教育附加費3%。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2. 新政策後房屋贈與需要交多少稅
契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台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
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契稅的計稅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征稅對象: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三、房屋買賣: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四、房屋贈與 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五、房屋交換 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在稅率設計上,契稅採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採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個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今年新補充內容):
(1)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 同的契稅稅率。
稅收優惠
一、契稅優惠的一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
二、特殊規定
1、企業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無優惠政策就要征契稅;另外,要注意不征稅與免稅是不同的概念。
企業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但在增資擴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權來認購股份,則承受方需繳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3、企業合並、分立
(1)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4、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5、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6、房屋附屬設施(今年新增)
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如停車位、汽車庫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契稅;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徵收契稅。
7、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應徵收契稅
8、其他
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徵收契稅。
契稅的徵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二、契稅征管
要先交契稅,才能辦過戶手續,即先契後證。
契稅(deed tax)
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時,對不動產承受人課征的一種稅。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證明不動產所有人產權合法性的作用。徵收機關在征稅時,首先要查明產權轉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繳稅,並發給新的契證作為產權合法性的證明。
契稅的特點:
1、契稅屬於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3. 繼承與贈與的房子賣出去要交多少稅
繼承與贈與的房子過戶到自己需要費用:
1、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徵(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徵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 ,未過5年估價×1%
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2、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3)贈與房產出售需要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繼承房產的流程:
繼承房產產權,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並提供有效的證明。
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來收取。有的被繼承人會留下遺囑,在繼承權的公證上也分成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
辦理這種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4. 通過贈與獲得的房產再出售時需要如何繳納稅
出售贈與得來的房抄,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依據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此外還得繳納契稅等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公告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個人以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免徵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5. 父親贈與的房子,滿五年後再出售要交20%的個稅嗎
贈與或繼承的房子,再出售時關於個稅的處理方面有所不同。通過贈與的方式獲得的房產,再出售房子時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而通過繼承方式獲得房產,在一般情況下也是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免徵個人所得稅。通過繼承或贈予方式獲得的房產,再出售時個人所得稅處理的詳細規定:
個人出售贈與房產時,雖然滿五年以上的可以免徵增值稅,但是個人所得稅是不免的。不僅不能免還需要按照20%的稅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出售贈與房產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房產評估價-轉讓過程的相關稅費-房產原值 )*20%。因為是按照核實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由於房產原值是0,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是個稅就是房屋評估價的20%。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6. 贈與房產五年後出售需要交個稅么
贈與的房產年後出售需要根據個人使用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該房產自用達五年以上,是房產所有權者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該房產使用五年以上,但房產所有權者在別處另有住房,需要按照房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交個人所得稅。
(6)贈與房產出售需要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一、關於對個體工商戶的征稅問題: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按規定分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二)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三)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四)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
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關於中介費扣除問題:
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提供勞務等過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費,如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的,允許從其中所得中扣除。
7. 請問接受贈與後的房屋,再次買賣要交哪些稅,有哪些要求
出售贈與得來的房,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此外還得繳納契稅等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公告。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個人以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第二條免徵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7)贈與房產出售需要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徵,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賣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實際上對改善剛性需求有一定的優惠,應繼續堅持執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