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買住宅房都是70年產權,如果不到70年房子就不能住了怎麼辦啊那個百年不動產是怎麼回事啊
一般房子不到70年就會拆遷或搬遷,如果不到70年就不能住了屬於危房,國家會處理的。到了70年按政策會繳納土地使用金,不過目前還沒有住滿70年還沒拆的,所以具體政策要等到出現了才制定
『貳』 新房房產證產權年限不夠70年正常嗎 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如果不拆遷就向政府續約,你不用擔心會有人惦記比你及時。
『叄』 請問70年大產權的房子產權證上少了幾年怎麼辦,謝謝。
我們通常說的70年使用權,僅僅批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並非房子。
你你這種少幾年的情況也很多的,因為開發商拿到地後要動工建設,如果時間長點的,那要建幾年時間。這幾年也是算在70年裡面的。
等到70年到期了,第一可能會面臨拆遷;那你就會有新房住了。第二沒人拆遷,那你就要給國家在交納土地使用費(補地價)
『肆』 買新房產權說是70年可簽合同是60年怎麼辦
70年產權是從你買的商品房所在國有土地拿地之日起開始算。比如一住宅土地通過土地儲備中心專於2007年10月1日被某開屬發商拿到並交納了土地出讓金,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花了兩年把房子建好,你在2009年10月1日拿到了房,但這個地的使用權年限是從2007年10月開始計算的,也即你拿到房的時候實際的使用年限只剩下68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年限住宅是70年,商住綜合是50年,商業是40年。
你的合同里是60年,說明開發商前期開發建設已經用了十年了,不過到期了國家也會出台續約政策的。
『伍』 房子70年產權如果住不到70年怎麼辦
一般房子不到70年就會拆遷或搬遷,如果不到70年就不能住了屬於危房,國家會處理的。到了70年按政策會繳納土地使用金,不過目前還沒有住滿70年還沒拆的,所以具體政策要等到出現了才制定。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陸』 才買的新房的土地使用權不夠70年怎麼辦
本來你到手就不可能是正好70年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從開發商拿地(有土地使用權證)開始計算的,開發商拿了地之後才能開始建造。造房子要幾年、配套設施要幾年,銷售也要時間——這些統共只佔去70年中的3-5年的話已經算是很高效了,如果有土地閑置、資金不足導致建設耽擱等情況拖得更久,這些都是從70年裡扣的。
不過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也不用擔心,這是住宅用地,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到期自動續期(具體操作細則還要等出台)。
『柒』 房子產權70年,買房子到70年瞭然後怎麼辦呢,
七十年後,房子還是你的,但是,他們有權拆遷或者改造。當然,還會再給你一幢新的房子,至於加不加錢,要看房子的物價了!
採納給分哦謝謝!
『捌』 買房子的產權70年,那70年過後怎麼辦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屬誰。
我國《物權法》對於70年產權到期之後的後專續問題有明確規定。《中華人屬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而對於屆滿之後的相關手續,第40條和第41條分別作出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產權到期後房屋仍屬業主
「7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所附著的土地的出讓年限是70年,由此房屋相對應的年限也就成了70年了。」有關律師說,房屋和土地在法律上是相對分離的兩個概念,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以說,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於持有人的。
『玖』 開發商開發完房子產權不夠70年怎麼做
開發商開發完房子產權不夠70年你可以選擇買或者不買
國家規定,土地使用年限從拿地開始計算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