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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房產查封是多久

發布時間:2021-03-11 18:49:04

❶ 之後,從申請財產保全開始,要多長時間才能查封房產

抄從申請財產保全開始襲,法院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❷ 個人起訴到查封房產需要多久

起訴到申請財產保全並完成保全,約需要7到15個工作日。

48小時以內法院會做出決定的。但得符合5個條件。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採取訴訟保全,是對財物實行保全,因此案件必須具有財產給付內容,也就是必須是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能採取保全措施。

2、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作出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即存在實施財產保全的客觀需要。這種可能性是有一定事實根據的,而不是主觀推測。「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擅自將爭議的標的物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出賣等行為。

「其他原因」是指客觀上的某些原因,如爭議的財產不易保存,需要變賣後保存價款等。

3、必須是法院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只能申請強制執行,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4、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包括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時才能成為財產保全制度的發動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有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財產保全措施的適用可能會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本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

(2)訴前保全房產查封是多久擴展閱讀

申請財產保全步驟:

一、由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仲裁委員會不會主動提交,法院也不會主動作出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裁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有正當的理由。財產保全意味著被採取保全措施的當事人的民事行為將受到限制,當事人就不能隨意處分其財產。因此,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必須具備正當理由,必須是仲裁必需的,不採取保全措施可能使仲裁裁決難以執行的。

三、申請人要提供擔保。保全措施是根據事態的可能性作出的,如果申請有誤,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因財產查封、扣押或凍結而蒙受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裁定申請人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責任。因此,申請人須提供擔保。這也要求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必須十分慎重,保證正確無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產保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❸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幾個工作日查封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向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法院採取的一種保全措施。
保全裁定與起訴期限: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
二、起訴期限:1、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應當在30日內起訴或申請仲裁。2、逾期不起訴或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並可能引起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保全的解除:在下列兩種情況下,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1、沒有起訴或申請仲裁。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❹ 你好,我咨詢一下 訴前保全房產 15日之內訴訟,之後房產保全期間多長時間。 訴後保全房產 期限多長時間

訴前保全必須在30內起訴,並且需要提供擔保。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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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申請財產保全多久能把被告的資產查封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5)訴前保全房產查封是多久擴展閱讀: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❻ 房子被保全了,期限是多少呢

法院查封復不動產、凍結其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法院可以辦理延期手續,繼續採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後原則上不能拍賣。但法院仍然會採取保全措施,避免債務人變賣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拓展資料: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❼ 房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一、財產保全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二、財產保全的對象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 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採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採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

因此,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採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

(7)訴前保全房產查封是多久擴展閱讀

財產保全的程序

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路財產;

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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