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40年產權到期了,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根據上面的法律法規顯示,70年產權住宅可自動續期,而40年的公寓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具體怎麼執行並未看到有任何細則出現。具體請垂詢當地不動產登記局。
Ⅱ 房子產權到期了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請問出讓金按什麼標准收費的
理論上是要交,但是目前尚未確定徵收標准,《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到期後交多少以及怎麼交土地出讓金也無明確規定,對大部分房屋來說,到期還早,所以這個問題目前還處於學術界的探討之中。
Ⅲ 70年產權到期,土地出讓金要交多少呢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准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雖然土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後的根源所在。不過,有業內分析,這不太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方式。
二、國內續期先例已出 真相是……
政府對於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鑒。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Ⅳ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計算土地出讓金
房子是沒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版
《物權權法》規定,土地到期後自動續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根據市場評估價收取的。
Ⅳ 房屋產權土地到期後,土地出讓金每年都要交嗎怎麼算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專,因公共利益屬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Ⅵ 請問房子產權到期後一般需要支付多少土地出讓金,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房子是沒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
《物權法》規定,土地到期後自動續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根據市場評估價收取的。
Ⅶ 四十年產權到期後要交的土地出讓金是怎麼算
買產權為40年,需要注意:
(1)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40年。
(2)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權則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一般,在土地使用證上標注的終止日期,指的是用於建築的地塊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權」年限,根據《物權法》規定,市民購買房屋後,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個許可權是終身有效的。
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到期後居民也就沒有了土地使用權。而房屋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使用權也就成了問題,這時居民必須續交土地使用費,從而延長土地的使用時間,這樣房屋就可以繼續使用下去。
房屋產權是指:
(1)房產的所有者按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佔有權利、使用權利、收益權利和處分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即所有權在行使時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協助,而債權人則需要債務人的存在;
(2)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任意處置產權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產權所有人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許可存在兩個內容相同的產權。
Ⅷ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房子是沒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版業50年。
《物權法》規權定,土地到期後自動續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根據市場評估價收取的。
如果按照現在的計算標准,就是根據市場評估價收取出讓金,如果你是獨占土地的簡單一些,自己繳納錢財續期,如果是分攤的話,則需要全部住戶分攤出讓金,問題在於人一多事情就不好辦。各方利益訴求。
至於具體金額,每隔幾年政府會主導本地區的基準地價,評估公司依據這些對土地進行評估,經審核和公示,你就可以繳納出讓金續期了。
Ⅸ 我房子產權到期了 每平米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按照現在的政策和相關規定應該是每平方每年繳納2塊錢的國有土地出讓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
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拓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
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正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出讓金)
Ⅹ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繳納標准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是所有權,土地是使用權,房屋產權到期實質上是土回地使用權到期。
房屋產權答到期,應提前一年申請續期,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住宅是自動續期,不存在補交的問題),其他用地性質產權到目前尚未確定徵收標准,《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到期後交多少以及怎麼交土地出讓金也無明確規定,對大部分房屋來說,到期還早,所以這個問題還有待法律和相關法規的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