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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繼承房產如何判決

發布時間:2021-03-10 20:26:20

房產繼承糾紛法院如何判決

你好,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家庭成員因為繼承房產而引發的糾紛。如果各方協商不成,就要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調解,那麼一旦發生繼承房產糾紛法院如何判決?希望以下內容能夠幫到你。
一、針對房產繼承糾紛,法院如何判決?
房產遺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正常情況下,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總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繼子女、同居者等繼承問題,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繼子女與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繼承權
1994年後法律對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死亡一方盡了較多義務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產繼承糾紛還有那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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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多人繼承的房產,怎樣變賣,需要什麼手續

這個不難辦,房產要變賣,首先房產要有明確的產權人,
所以必須先將辦理房產繼承。
有兩種方案

1.房產證可以有多個產權人,所以你們可以共有房產產權,到房管部門辦理即可。
這個有點麻煩,需要多個產權人共同前往辦理,如果產權不均,還需相關鑒定。

2.或者你們可以寫份「產權繼承協議」,協議內說明先將房產的產權歸於某人名下,然後將其變賣,變賣所得按應得比例共同分割。
協議需多個產權人親手簽名,具法律效力!
===================================
回答補充:
如果幾個繼承人中,有一人不同意變賣,這個房子還可以變賣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
依照法理,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產權人,就可以決定房產的變賣權。
依照情理,也是要少數服從多數,這樣的家庭問題,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另附: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㈢ 法院判決四人共同繼承父母的一套房產,辦不動產證時可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嗎

應該不可以,如果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就需要其他三人放棄並同意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啊,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如果其它子女都放棄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那就沒什麼問題拉。

㈣ 多人繼承房產(法院已判決),申請執行時要所有人簽字嗎

如果判決你有單獨的判項,你可以申請執行這個判項,你作為申請人簽字就行了

㈤ 房屋繼承法院已經判決四人共同擁有房屋的份額!其中一人不配合辦理過戶怎麼辦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過戶。

㈥ 繼承房產,4個子女繼承,什麼樣的判決我申請析產


㈦ 法院判決繼承房產的規定是什麼,是怎麼回事的

子女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不需要准備證據,依據法律,即可繼承。
《繼承法》回第十條 遺產答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㈧ 房產遺產多個繼承人糾紛

強制執行直接去法院申請就可以,不用再起訴
對方沒賣房,也不算獨吞
賣房需要先拿判決書過戶到五兄弟名下,然後再賣,只有四個人是無法賣房的
如果a想要房,可以五個人協商讓a出資補償其他四個人,然後把房產過戶到他名下
法院已經判決了,大家再按判決上分配的份額協商,讓a出資補償其他人就可以,可以找原判法官協助,再寫一個協議,然後大家簽字,按協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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