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多人份額重新分配手續怎麼辦
1、通過法院起訴,申請份額的時候應該由房產證上所有人都要在場的。
2、具體費用最好先咨詢一下律師,應該不會高。
3、通過法律維權。
2. 房產證如何約定份額。什麼時候約定
根據《婚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屬於婚姻續存期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不需在房產證約定產權比例。但若雙方有文字協議約定婚後各人收入與家庭開支均「aa制」時,才有必要在房產證上註明各人的產權比例。
一、相關資料房產過戶需要准備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如果是雙方共有的話則需要雙方的,如果有一方無法到場的話則需要寫委託書到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和復印件。買房: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河口本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民鎮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如果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7、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二、房產證上可以約定各自的份額,共有房產的,房產共有人可以在房產證上約定各自的份額。
(2)房產證按份額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八條:
房產分割規定:
1,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3,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3. 房產證如何增加按份共有人
1、如果你將你朋友的名字加到產權證中,有兩種途徑:一是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內公證,然後通過公容證書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登記變更。
另一個是通過買賣合同方式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變更。
2、他名字加進來後,再購房就是第二套房屋了。
4. 辦產證時怎麼約定房產產權份額
在辦證時約定房產產權的份額在簽合同的時候都會註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協議註明產權份額,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補充產出份額的比例說明
一、相關資料房產過戶需要准備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如果是雙方共有的話則需要雙方的,如果有一方無法到場的話則需要寫委託書到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和復印件。買房: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河口本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民鎮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如果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7、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三、房產證上能否約定各自的份額的依據
1、共有房產的,房產共有人可以在房產證上約定各自的份額。
2、分割房產: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拓展資料:
根據《婚姻法》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屬於婚姻續存期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不需在房產證約定產權比例。但若雙方有文字協議約定婚後各人收入與家庭開支均「AA制」時,才有必要在房產證上註明各人的產權比例。
網路-房屋產權共有人
5. 房產證抵押按份共有怎麼辦
共有房地產如何設定抵押
共有房地產,每個共有人都有權對該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但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額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全部房地產均為抵押財產,抵押物變賣時,其他共有人員負連帶責任,在以變賣款償還債務後,其他共有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
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6. 請問辦理房產分配份額需要哪些證件
你辦理加抄名字手續,需房主本人和其他改住房共有人以及配偶,一起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是婚姻情況證明)以及本地住房情況證明(買賣過戶時用)。被加上姓名那位也是一樣持這些證件,雙方一起去房管辦理加名字手續。
可以註明份額是多少,如果是辦理贈與加名字,在贈與協議上就可以註明,買賣的話,在買賣協議上註明。就可以。如果沒有註明,就默認為房產登記人之間份額均等。
房產證上不會顯示各佔多少份額。
7. 辦房產證後可以約定份額嗎
可以簽個協議約定,但最好公證一下。然後可以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回登記。答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8. 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額是如何登記的
在辦理房產證時你們寫一個各占份額的證明說明各占份額就可以。填寫申請表時共有性質時寫按份共有寫明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