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上面寫著70年產權
我是抄一名房產工作者~
房子過了70年還襲是你自己的~!
科學的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
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①居住用地七十年;
②工業用地五十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④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⑤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我國用於居住的商品房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滿了以後只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和地稅就可以繼續使用。
⑵ 房產證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產權年限分為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自權。房屋權是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其年限是的。一般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權。而土地是歸國家的,一般說的房子七十年產權就是指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一般住宅用地70年。
七十年產權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一直到七十年為止。並不是從我們買到房子那時候開始的。因為房子還存在開發周期,短也的開發周期也得1-2年,這樣房子到我們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
(2)70年產權是什麼房產證擴展閱讀: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⑶ 房產證上面寫著70年產權
70年是指你的使用年限,我國規定土地不能歸個人所有,可是個人有使用權,70年後,你要是想再使用話,
需要交土地出讓金,意思就是你買斷該土地的使用權,
⑷ 我的房產證上註明是70年產權,是不是說7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房子還是你的。
房屋產權70年是指房產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而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房屋從購買之日起,就是屬於購買者了,只是,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商買地,買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謂的70年,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是沒有關系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4)70年產權是什麼房產證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⑸ 請問一下,(房產證)老房子70年的產權到了之後,國家會實行什麼政策
按照新頒布的《復物權製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中提及了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⑹ 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百悅大通提示: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版設用地土地權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⑺ 怎麼看是不是70年大產權
土地使用權為70年:住房用地。
土地使用權為50年:工業用地、科教、文體、衛生、體育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權為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辨別房屋產權:根據房產證的建築年代來判斷剩餘使用產權,如房本為2000年,那至今使用了13年,剩餘使用產權年限為(70-13)57年。
大產權不是通過70年或50年來體現的,只要是正規房本的房子就是大產權房屋。平時說的40年、50年或70年說的是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而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另外也不用擔心,物權法規定只要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
查詢方法:
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
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准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7)70年產權是什麼房產證擴展閱讀:
70年大產權:
一、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
二、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三、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四、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⑻ 我的房產證是70年,70年以後怎麼辦難道我辛苦買的房子就不屬於我了嗎
不是,70年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土地是國家的。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相關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70年產權是什麼房產證擴展閱讀
1、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住宅樓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2、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3、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4、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