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過戶需要房屋產權證嗎
法院強制房產過記可以不需要原房屋產權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你可以憑協助執行公函,以及法院判決書,你本人證件,到該住房所屬房管,一人辦理過戶。
⑵ 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產過戶
可以憑法院的判、裁決文書,執行裁定書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過戶),法院也可以給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申請人的名下.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⑶ 房產過戶申請了強制執行,請強制執行具體細節是怎麼執行的
1、判決書生效後,履行期屆滿,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時效是有一方是自然人的(一年),雙方都是法人的(半年)。
3、申請時要交申請執行費,提交申請執行書。
4、執行時你要配合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情況,以便法院執行。
5、對方有工作的,可以由法院通知對方單位代扣。
6、對方有多處房產(只有一處的不能執行,得給人有地住),可以拍賣多餘的房產還債。
7、如果對方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妨礙民事訴訟司法拘留(最多15天)。
(3)法院強制執行房產怎麼過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⑷ 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怎麼過戶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⑸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過戶費用是怎麼算的
過戶費用和正常的過戶費用一樣的。
法院拍賣房子的過戶流程:
(一)首先確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產的查封;
(二)材料准備好,用書面方式寄給有關部門;
(三)當事人自願履行判決或裁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願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強制過戶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
(四)可讓法院出面協調建設局和國體資源局的關系,依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需提交證件(以下資料必須是原件)
(一)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民事裁定書;
(三)委託拍賣書(法院委託);
(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
(五)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
(六)地稅完稅證明;
(七)契稅證明。
注意:
1、個人買受拍賣標的房屋需另提供資料:
(1)買受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買受人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買受人為18-49周歲非本市戶口的女性流動人員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單位承受拍賣標的房屋需另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原件收取加蓋公章復印件);
(2)代理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二手房過戶中買賣雙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買家:
契稅:契稅=房屋總價×稅率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稅率為3%;
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稅率為1%
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首套房),稅率為1.5%
交易服務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稅務局認定您購買的為首套房,那麼登記費就可以免除。
貸款抵押登記費:80元/套
賣家:
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
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
注意:賣家一般都會將自己要交的營業稅和個稅加到總房價里,其實也就是買方在承擔營業稅和個稅。
⑹ 法院判決房屋強制執行過戶怎麼辦手續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⑺ 房屋過戶申請強制執行手續
給付判決中當事人可就辦理房屋過戶申請執行
1 、物權公示原則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僅僅基於交付而取得對實物的佔有還不夠,還要求至產權部門辦理財產過戶登記手續。在給付判決中,義務人的法律義務不僅僅是將作為判決標的物的房屋交付權利人,還應當向權利人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續,包括為一定的行為,如共同到房產部門簽字辦理。實際上房屋給付的判決包含了房產交付及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兩項義務,兩項義務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利轉讓,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認為後一項義務是前一項義務的附隨義務。
2、在房屋給付判決或調解中權利人在義務人拒絕配合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的情況下,是當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還是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房屋登記部門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辦理呢?各地房產部門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門僅憑法院的裁判文書和權利人一方的到場簽名即可將房屋過戶,筆者傾向於由房屋登記部門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這是人民法院就辦理產權過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明文規定。如果僅憑法院的裁判文書和權利人一方的到場簽名即可將房屋過戶至權利人名下,則該條規定就無從適用。而且與當事人僅憑法院的裁判文書和權利人一方的到場簽名即可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比,由人民法院向有權機關發出協助執行手續的過戶方式,更能體現訴訟、執行效率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