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遇黑中介了么~ 房子原值怎麼查求解,中介說必須在成交後才能查
中介肯定在忽悠你。現在公房查不到的都按4000一平的原值算了,不是按1%籠統算。其他查不到的,不會比公房還寬松吧。這個差價不少的,合同里一定要寫好誰負責這個稅,否則不簽。
② 單位房改房能查到原值嗎
單位房改房是可以查到值的。
從原始房產證上就可以看到
如果不是原始房產證,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
心查到
③ 如何在納稅網上查詢以前年度繳納的房產稅
如果開通了電子申報,就進入地方稅務系統,錄入稅務登記證編號,輸入密碼,進入內界面後容在查詢服務下的申報繳款查詢-已申報繳款查詢,選擇你要查詢的日期段,點查詢就可以將這個時間段繳納的所有稅種選出來,然後你在找到你需要的房產稅報表。或者你記得原來的申報號,直接錄申報號,則直接轉為本申報號下的詳細內容。
如果沒有開通電子申報,公司就帶上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帶上公章;個人就帶上身份證、房產證去地稅局窗口申請查詢
④ 如何進行北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信息查詢
用戶可以下載網路APP,搜索北京房地產估價機構查詢,找到房地產估價機構小程序,就內可以看容到北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單了,步驟如下:
1、首先用戶打開手機中的網路APP。
注意事項:
如果用戶需要查詢某個地區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修改所在地區,或者更改備案等級查詢固定等級的市房地產估價機構。
⑤ 房產原值該如何確定
根據《北來京市財政自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9]77號):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五條同時廢止。
⑥ 如何網上查詢個人房產稅徵收明細
在納稅網上查詢繳納的房產稅的流程如下: 1、如果開通了電子申報,就進入地方稅務系統,錄入稅務登記證編號,輸入密碼,進入界面後在查詢服務下的申報繳款查詢、已申報繳款查詢,選擇要查詢的日期段,
⑦ 北京如何查詢房產證,及房屋權屬登記情況
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部門的檔案窗口查詢,請攜帶您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版,並且知道房權屋地址,就可以查詢該房產有無抵押和查封,但是房產證的所有權人,你是查不了的,至於那個網站,有,但是查不了,房屋登記工作人員才可以用那個網站呢,就跟銀行一樣
⑧ 北京地稅局查房屋原值最早能查到哪年
理論上來說,查房產稅需要查房產原值,原值即為取得房屋時的價值,應該無限期追溉,但現在一般情況下用承新度來計算,這樣計算的話應該比原值高,所以倒逼房產稅納稅人主動提供真實原值
⑨ 二手房交易查房產原值
您好!
查原值 只是調檔 看原產權房屋的立契金額 或者繳納契稅的契稅票復印機內
很簡單的 部分房容地產交易大廳已經暫停個人查詢房子原值 因為怕他們沒有備案 你那有原值 但是你去查不到那麼稅費就少好多 所以 一般都是網簽去打稅票打稅單的時候人家問你 你可否有原房屋的契稅票 或者購房發票 你說沒有 然後人家查 人家也沒有 就按照1%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說有 然後人家就按照差額徵收個稅 人家要沒有 你不是虧了么
不過還是能查的好好說說去 就說給自己家人過名下 但是想問問原值 馬上就車結果的
望採納,謝謝
⑩ 房屋原值有什麼用,如何確認房屋原值
二手房交易中,能否查到房屋原值,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確認房屋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1、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稅。
2、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和城鎮拆遷安置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對納稅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房屋原值具體為:
1、商品房
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自建住房
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3、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
原購公有住房標准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准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10)北京市怎麼能查到房產原值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的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