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發商一房兩賣,法院把房子判給我們,怎麼過戶!!!急急
拿著法院的判令,先去取得正規房產證。
再到公證處,一定要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親自到場,讓他們做出放棄遺產聲明。
您在拿著這些到產權登記部門去過戶,這樣的過戶算合法繼承,過戶會節省很多稅費。
❷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怎麼辦
當然有,幫開發商把銀行貸款還清了也就解凍了。
❸ 開發商將我的房產又賣給他人,我將如何起訴他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你應當與開發商簽訂過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開發商也不用偽造你的簽名了.
開發商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一房二賣的行為,你可以提起雙倍賠償的訴訟或是仲裁(如果原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的話).
下面是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你只需要寫一個民事起訴狀,講明你的要求和基本事實與理由就可以了,並不復雜的.
❹ 與開發商發生房產糾紛問題怎麼解決
一、房產糾紛解決途徑都有哪些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3、仲裁
仲裁是一種准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我國根據《仲裁法》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4、訴訟
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前提是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
二、怎樣處理房產中介糾紛?
不同類型的房屋租賃、買賣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渠道和投訴部門。例如:
(一)涉及房產中介無照經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門反映;
(二)涉及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則向物價部門反映;
(三)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可向房管部門反映;
(四)因一方違約所簽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❺ 房產開發商把房產分別買給甲乙雙方,現乙居住,甲該怎麼打官司
一房兩賣好解決。拿著你交錢的收據等相關證據,直接到當地公安局經偵報案,立案主要是要證據清楚,你不用管誰住著,收你錢的人以賣房為名義詐騙你錢財,法律上需要明確的就是這一點。不過現在有些開發商負債累累,即便官司贏了也沒辦法執行,你可以去失信網站查查開發商及法人是否已經列為被執行人或失信人員。
❻ 開發商將商業性質的房子當做住宅賣給我們,現在要我們換房,該怎麼辦
這個你得咨詢律師!花百十來塊錢就能咨詢一下好像!利率優惠對你很劃回算,個人覺得還是不答換的好,另外意外得個商鋪算是喜從天降按,要是地點好的話現在形勢來看商鋪要比房子升值得快,至於50年產權這個好像無所謂,就算50年可話說回來現在誰能把一套房子住夠50年,不是拆了就是賣了,失誤是他們造成的,叫他們自己想辦法吧,如果房本已經下來,去房管局咨詢下把產權性質改了
❼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後,又賣給我,我應該怎麼辦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後,又賣給你。
需要收集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
這屬於一房二賣,明顯是犯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