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了解一下國有房產是否能出租以及國有房產出租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有明文規定。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商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向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上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向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扭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擔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賣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Ⅱ 國有資產在什麼情況下允許對外出租出借
國有資產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對外出租出借。
租賃條件:
(一)凡閑置的國有資產,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賃;凡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及腐蝕性物資存放)不得出租。
(二)凡零星租賃的,實行一年一定;對整體租賃的,原則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三年。
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於出租出借:
(1) 正常履行單位職能所必需的。
(2) 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凍結的。
(3) 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 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
(5) 不符合安全、環保、衛生等有關標準的。
(6) 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7) 貨幣性資金不能出借。
(2)國有房產招租怎麼公示擴展閱讀:
《寧德市國有企業資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市屬企業應建立健全資產出租管理工作制度,明確具體部門負責資產出租管理工作,規范資產出租行為。
第四條市屬企業資產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方式確定承租人。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達到5萬元及以上、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承租人及出租價格由公開競價擇優確定。
第五條市屬企業對進入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的擬出租資產必須委託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報告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六條招租底價應根據市場價格、供需情況以及資產的實際狀況、資產的價值補償等因素綜合確定。
企業可從下列方法中選擇確定出租資產的租金底價:
(一)年租金底價=評估後出租資產的年分類折舊額+評估後出租資產額×企業資金成本率;
(二)委託評估機構,提供底價;
(三)年租金(底價)少於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可參照周邊同類資產租金制定底價。
第七條市屬企業資產出租附帶為承租人提供水、電、氣等關聯服務的,出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收費標准和消耗數量足額收費。
第八條資產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特殊情況需要適當延長,可以報市國資委或企業主管部門批准。但一般不應超過5年。
第九條市屬企業資產出租前應制訂出租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擬出租資產的產權狀況,實物現狀,資產明細清單,出租原因,擬出租用途、期限,租金收繳辦法,承租條件,招租底價及底價擬訂依據,招租方式等。
參考資料:
網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Ⅲ 國有企業廠房出租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是否要報批並公開招租請列出具體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廠房出租不屬於重大資產處置,需要按照內部程序上報本企業審批即可。但嚴重影響本企業經營或者損害本企業利益的,可能會被查處
Ⅳ 出租人和國有企業出租房屋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廠房出租不屬於重大資產處置,需要按照內部程序上報本企業審批即可.但嚴重影響本企業經營或者損害本企業利益的,可能會被查處.
Ⅳ 國有企業的房屋出租給他人需要經過什麼單位批准嗎
國有企業的房屋出租只需要自己本企業內部批准就可以了。批准後,簽訂合同房租過低也屬於有效合同。
如果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或國資委反映。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三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務院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5)國有房產招租怎麼公示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條例: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按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或者違法干預所出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Ⅵ 國有資產房屋如何交易
1、單位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及政府和主管部門相關決議文件,填寫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資產原始價值的相關資料及資產有關證件。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查資產證照,證照不齊、權屬不清的,由資產處置單位到國土、房產等相關管理部門核實辦理有關手續;對處置國有土地,如需改變土地用途,資產處置單位應提供國土和規劃等部門相關審批手續。
4、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並在規定時間內核准確認評估結果。
5、交由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進行處置; 處置公告期應不少於20天;
6、將處置收入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 處置評估費、公告費、交易費等費用在資產處置價款中支付,資產處置凈收入按規定繳入縣金庫。
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託、資產轉讓、企業兼並、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為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Ⅶ 個體工商戶租賃國有房產到期後要公開招租怎麼辦
這不違法了嗎
Ⅷ 國有資產房屋評定c級,是否還可以出租
國有資產房屋評定c級,不能出租
(一)國有資(房)產出租,必須實行全社會公開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續租。
(二)國有資(房)產出租,事先必須報區局審批,出租方上報時具體寫明承租方、承租生產經營項目、租賃底價及租賃年限等。
(三)公開招租由出租方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進行,經公開投標中標後,租賃雙方必須簽訂協議書,寫明安全生產責任條款,並報局備案。
(四)企業內部實行承包資(房)產的,也必須在企業內部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
(五)原租賃到期的,如需續租或重新出租的,則必須按本制度辦理。本局管理的資產租賃也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Ⅸ 國有房地產企業商業門面如何在交易平台掛網招租
房源管理---錄入出租房源-----商鋪---完善信息---提交----OK 了
Ⅹ 國有企業房屋出租有規定嗎出租年限由規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必須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意出租,只有在依法報批並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允許出租。年限的問題,按照合同法規定,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