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假離婚買房能查出來嗎
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後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鑽了國家政策空子。一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麼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後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㈡ 離婚後,房子所有權怎麼界定
首先問題不夠明確,不動產所有權涉及到很多因素。
(一)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到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二)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頭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㈢ 離婚後還能查到自己有房產嗎
您好,若對方不變更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那麼產權證上暫時還能查到你的名字。建議當面咨詢律師。
㈣ 離婚後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權是否可以隨時賣出
您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權,
且不存在任何爭議,
房產證寫的您的名字,
就可以賣出了。
㈤ 現在和老公離婚怎麼查詢他名下所有財產和房產
可以通過立案委託律師查詢
1、如果沒有該房產屬於妻子一個人所有的特別約定,那麼專該房產就屬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案情可以認定該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如果要變更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依法就必須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將產權證從丈夫名下變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記的變更,並不因此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不能因為登記到妻子名下就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道理與登記在丈夫個人名下並不一定就是丈夫的個人財產一樣。所以,只要雙方未特別約定該房屋屬於妻子一人所有,那麼就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需要說明一點,如果更名前房產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那麼就應當認定更名行為屬於贈與,這樣就應當適用《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和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如果未確定贈與妻子一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
㈥ 關於離異後房產所有權問題.
如果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有法院相關的民事判決調解文書的,按照其履行。如果沒有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分割。
具體的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㈦ 離婚時到房管局能查到對方的房產信息嗎
這些東西自己查看自己可以
查看別人的是沒有這樣的權利的
這是基本的常識
㈧ 離婚時,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嗎
一般來情況下,對於夫妻一方的源財產自己可以私下進行調查,個人調查財產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摺、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個人進行財產調查往往受限於地域、時間等的條件。如,對方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個人去公司問對方的收入,是不會得到答復的。此時就必須藉助他人的專業力量了。如何進行離婚財產調查呢?1?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 2、申請法院調查。 3、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