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計算繳納房產稅的容積率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至此,結束了征納雙方在實際征管中對土地價值是否應構成房產稅計稅依據的爭論。筆者認為,納稅人在按這條規定具體操作時應注意三個問題。
2、宗地容積率高低決定計稅面積的大小
容積率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強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價水平的差異。計算公式為: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比如,A、B兩企業分別取得一塊宗地,其中,A企業宗地面積為30000平方米,全部地價為3000萬元。該宗土地上的房屋的總建築面積為12000平方米;B企業宗地面積為20000平方米,全部地價為2000萬元。該宗土地上的房屋的總建築面積為15000平方米。則A企業的宗地容積率為12000÷30000=0.4,B企業的宗地容積率為15000÷20000=0.75。
3、財稅號文件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對宗地容積率大於0.5的,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即將全部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因此,上例中A企業應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土地單價×房產建築面積×2=3000÷30000×12000×2=2400(萬元);B企業應按整宗土地面積的總地價2000萬元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4、需要指出的是,納稅人在同一地塊上分期進行開發建設,如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對需征房產稅的完工建築,應按該完工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如不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則應分期計算容積率,分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實際支出的地價款才可計入房產原值
目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5、財稅號文件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也就是說,只有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款項才是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因此,納稅人以出讓、轉讓(不包括贈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地價應計入房產原值。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於企業未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成本、費用(主要是老國有企業),即初始用地成本為零,所以房產原值中不包含地價。但是,如納稅人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將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並入房產原值。
❷ 求助關於房產稅從價計征原值的確定
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至此,結束了征納雙方在實際征管中對土地價值是否應構成房產稅計稅依據的爭論。筆者認為,納稅人在按這條規定具體操作時應注意三個問題。
宗地容積率高低決定計稅面積的大小
宗地容積率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強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價水平的差異。計算公式為: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比如,A、B兩企業分別取得一塊宗地,其中,A企業宗地面積為30000平方米,全部地價為3000萬元。該宗土地上的房屋的總建築面積為12000平方米;B企業宗地面積為20000平方米,全部地價為2000萬元。該宗土地上的房屋的總建築面積為15000平方米。則A企業的宗地容積率為12000÷30000=0.4,B企業的宗地容積率為15000÷20000=0.75。
依照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對宗地容積率大於0.5的,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即將全部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因此,上例中A企業應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土地單價×房產建築面積×2=3000÷30000×12000×2=2400(萬元);B企業應按整宗土地面積的總地價2000萬元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需要指出的是,納稅人在同一地塊上分期進行開發建設,如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對需征房產稅的完工建築,應按該完工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如不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則應分期計算容積率,分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實際支出的地價款才可計入房產原值
目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也就是說,只有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款項才是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因此,納稅人以出讓、轉讓(不包括贈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地價應計入房產原值。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於企業未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成本、費用(主要是老國有企業),即初始用地成本為零,所以房產原值中不包含地價。但是,如納稅人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將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並入房產原值。
已按規定分期攤銷價值不得扣減地價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中的一種。《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財會[2006]3號)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綜上所述,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以歷史成本為准。納稅人在會計核算時已對地價進行攤銷的,在確定房產稅計稅原值時,已按規定分期攤銷價值不得扣減地價。
特別提醒納稅人,有的省市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佔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並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並入房產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約定的總金額為准;如果納稅人的房屋既有出租又有自用,應劃分出租與自用房屋建築面積,並根據自用房屋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例如,某納稅人有一地塊,地塊面積為10000平方米、土地單價為200元/平方米、土地總價為200萬元。地塊已完成開發建設,完工房屋建築面積為4000平方米,其中自用1000平方米、出租3000平方米。則該地塊容積率為4000÷10000=0.4,因自用房屋建築面積與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為1∶4,因此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應為(2×4000×200)=160(萬元),自用房屋部分的地價為160÷4000×1000=40(萬元)。
❸ 徵收房產稅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地價款並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 沒有以宗地為單位分別計算容積率。
一個企業如果存在多宗土地,在計算土地價款並入房產原值征
收房產稅時,應以每一宗土地為單位分別計算容積率,不能將該單位所有房產面積和所有土地面積求和,統一計算出一個容積率,進而計算需要並入房產價值的土地價款金額。
案例1:某企業有兩宗土地,甲宗地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時支付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已含相關稅費、下同)。地上房屋建築面積合計6000平方米,房屋價值1200萬元;乙宗地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時支付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地上房屋建築面積合計3000平方米,房屋價值600萬元。
該企業的處理方式是這樣的:
土地面積10000+10000=20000平方米
建築面積6000+3000=9000平方米
容積率9000/20000=0.45,容積率低於0.5,將土地價值按2倍建築面積進行計算並入房產價值徵收房產稅。
土地價值1000+1000=2000萬元
計征房產稅土地價值2000*9000/20000*2=1800萬元
企業房產稅計稅價值1200+600+1800=3600萬元
年應納房產稅3600*(1-30%)*1.2%=30.24萬元
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對甲、乙兩宗地分別計稅容積率,並確定房產稅計稅值。
1甲宗地容積率6000/10000=0.6,容積率超過0.5,將該宗土地價值全額並入房產價值徵收房產稅。
甲宗地房產稅計稅值1000+1200=2200萬元
甲宗地年應納房產稅2200*(1-30%)*1.2%=18.48萬元
2、乙宗地容積率3000/10000=0.3,容積率低於0.5,將該宗土地價值按2倍建築面積並入房產價值徵收房產稅。
乙宗土地房產稅計稅值1000*3000/10000*2+600=1200萬元
乙宗地年應納房產稅1200*(1-30%)*1.2%=10.08萬元
該企業年應納房產稅合計18.48+10.08=28.56萬元
企業多交稅款30.24-28.56=1.68萬元
案例2:某企業有兩宗土地,甲宗地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時支付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地上房屋建築面積合計8000平方米,房屋價值1200萬元;乙宗地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時支付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地上房屋建築面積合計3000平方米,房屋價值600萬元。
該企業的處理方式是這樣的:
土地面積10000+10000=20000平方米
建築面積8000+3000=11000平方米
容積率11000/20000=0.55,容積率大於0.5,土地價值全額並入房產價值徵收房產稅
計征房產稅土地價值1000+1000=2000萬元
企業房產稅計稅價值2000+600+1800=4400萬元
年應納房產稅4400*(1-30%)*1.2%=36.96萬元
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對甲、乙兩宗地分別計稅容積率。
1甲宗地容積率8000/10000=0.8,容積率超過0.5,將該宗土地價值全額並入房產價值徵收房產稅。
甲宗地房產稅計稅值1000+1200=2200萬元
甲宗地年應納房產稅2200*(1-30%)*1.2%=18.48萬元
2、乙宗地容積率3000/10000=0.3,容積率低於0.5,將該宗土地價值按2倍建築面積並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
乙宗土地房產稅計稅值1000*3000/10000*2+600=1200萬元
乙宗地年應納房產稅1200*(1-30%)*1.2%=10.08萬元
該企業年應納房產稅合計18.48+10.08=28.56萬元
企業多交稅款36.96-28.56=8.40萬元
二、 容積率是動態的數據,沒有對其進行動態管理。
取得一宗土地後,有的企業對地上房屋一次建成,有的分期建設,跨年或跨越多年建成。如果首次建成時容積率超過0.5,在以後新增房屋時對計征房產稅時影響不大,只對新增房產價值計稅即可。如果首次建成時容積率低於0.5,企業再有新建房產時,應及時對容積率進行重新計算,確定計征房產稅的土地價值,避免出現納稅風險。
三、 零地價取得土地賬務處理不正確
近十幾年來,各地政府為發展經濟,大搞招商引資,大規模建
設工業園區。為吸引企業、個人投資,搞以地招商,零地價出讓土地。這種情況下房產稅應如何計算?
例3:某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該宗地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時支付土地出讓金(含相關稅金等、下同)1000萬元。由於該企業投資額符合當地規定招商引資優惠標准,當地政府決定對該企業採取獎勵政策,對企業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全額返還給企業。在企業上交土地出讓金的次月就通過當地財政部門以獎勵名義將1000萬款項全額劃撥到企業賬戶。該企業基建完成後,地上房屋建築面積合計8000平方米,房屋價值1200萬元;該企業的相關賬務是這樣處理的,
1、 支付土地出讓金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2、 收到財政獎勵款
借:銀行存款 1000萬元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00萬元
上述賬務處理後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賬面
價值為零,這樣徵收房產稅時計稅價值就沒有土地價值。只就房屋價值徵收房產稅。
企業計算應納房產稅1200*(1-30%)*1.2%=10.08萬元
企業正確的處理方式是:
1、支付土地出讓金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4、收到財政獎勵款
借:銀行存款 100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1000萬元
3、該宗地的容積率8000/10000=0.8,大於0.5,地價款全額並入房產價值計征房產稅
4、該宗地房產稅計稅值1000+1200=2200萬元
5、該宗地年應納房產稅2200*(1-30%)*1.2%=18.48萬元
企業少交稅款18.48-10.08=8.40萬元
四、 取得土地時繳納的契稅、耕地佔用稅沒有計入土地使用權
價值
土地使用權價值除包括土地出讓金外,還包括繳納的契稅;如果取得的土地是耕地,土地使用權價值中還應該包括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取得土地繳納的契稅、耕地佔用稅都應該並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資本化處理。這樣才能避免減少稅基,少納稅款的風險。
五、 賬務處理方面:
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單獨入賬。由於出台土地價值並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政策,存在個別財務人員將土地使用權金額轉入「固定資產-房屋」科目的情況,如果企業確定的房屋的折舊年限和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年限一致,則影響不是太大;否則在計算所得稅時納稅調整比較繁瑣。建議土地使用權還是單獨核算,只要在計算房產稅時能夠准確確定計稅值即可,畢竟房屋原值和房產稅計稅值是兩個含義。(轉載)
❹ 企業土地使用權 容積率大於0.5 如何計算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版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權件第三條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例如:某企業擁有一塊5000平方米的土地,在該土地上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房屋,那麼該企業一年的房產稅=(每平方米房產原值✖1000✖2)✖房產稅稅率✖當地房產稅扣除率。
(4)房產稅容積率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房產稅征稅對象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3.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稅。
❺ 企業房產稅安房產原值計算時,多棟廠房面積可以合計計算容積率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專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屬》(財稅〔2010〕121號
)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如土地容積率為0.6,那麼應當將土地使用權價值全部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如果容積率小於0.5,那麼則應當按照建築面積的雙倍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❻ 房產稅容積率是怎麼計算的 有沒有人知道的
當下,為了能夠在大都市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已變成許多人為之奮斗一輩子的事情。有時還不止一個人一輩子的奮斗,而是全家人幾輩子的奮斗。由此可見,擁有一套房子所要付出的東西最首要當屬金錢是需要很多的。買房子時,我們經常看到對於某個小區的介紹僅此而已,如容積率、房產稅、綠化率、房子產權等,這些只是一個基本的概念,但卻很少有人去仔細了解。今天這里就簡單介紹下。
房產稅容積率-基本概念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a.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b.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c.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計算方法:
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
a.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b.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c.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2.容積率又稱建築面積毛密度,是指一個小區的地上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於開發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於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地率應不低於30%。但由於受土地成本的限制,並不是所有項目都能做得到。
房產稅容積率-計算方法
1.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至此,結束了征納雙方在實際征管中對土地價值是否應構成房產稅計稅依據的爭論。筆者認為,納稅人在按這條規定具體操作時應注意三個問題;
2.宗地容積率高低決定計稅面積的大小容積率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強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價水平的差異。計算公式為: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3.財稅號文件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對宗地容積率大於0.5的,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即將全部地價計入房產原值。
4.需要指出的是,納稅人在同一地塊上分期進行開發建設,如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對需征房產稅的完工建築,應按該完工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如不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則應分期計算容積率,分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實際支出的地價款才可計入房產原值目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5.財稅號文件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也就是說,只有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款項才是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因此,納稅人以出讓、轉讓(不包括贈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地價應計入房產原值。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於企業未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成本、費用(主要是老國有企業),即初始用地成本為零,所以房產原值中不包含地價。但是,如納稅人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將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並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容積率的計算都是有據可查的,要想對房產稅,容積率的計算有一個整體的了解,必須認真閱讀相關的文件。容積率是衡量建設用地使用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容積率越低,居民的舒適度越高,反之則舒適度越低。所以我們在選擇小區房子的時候,著重留意一下此小區的容積率是多少。容積率越小,說明此小區的樓層間距一般較大,不會挨得很緊。同樣也利於樓層享受更多的日照時間。
❼ 房產稅 容積率問題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計算方法:
從價計征
(1)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2)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2]
從租計征
(1)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3)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容積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稱建築面積毛密度,是指一個小區的地上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於開發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於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地率應不低於30%。但由於受土地成本的限制,並不是所有項目都能做得到。
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地上總建築面積(但必須是正負0標高以上的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容積率是衡量建設用地使用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容積率的值是無量綱的比值,通常以地塊面積為1,地塊內地上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對地塊面積的倍數,即為容積率的值。附屬建築物也計算在內,但應註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築物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容積率越低,居民的舒適度越高,反之則舒適度越低。
❽ 房產稅關於容積率的問題,如果建築面積「正好」占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十,那計稅依據是按土地面積全部算還
房產稅的徵收跟容積率沒有關系。
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內除一定比例容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❾ 問: 有關地價並入房價徵收房產稅的政策,如何確定進房產原值中的地價金額容積率怎麼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專通知》(財稅[2010]121號)的規定,對屬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1]3號)的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計算公式為: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應稅房產建築面積×2×土地單價。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零。容積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築物(不含地下建築物)總建築面積與該宗土地面積之比。
❿ 容積率大於0.5,房產稅的計算是怎樣的
宗地容積率大於0.5的,按土地使用面積價值加上房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