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過戶糾紛案件屬於什麼案由
物權糾紛>物權保護糾紛>物權確認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
如果單純是對方不配合過戶義務,而你已經全部履行合同義務,那就是所有權確認糾紛。
案由:所有權確認糾紛
B. 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當發生糾紛時,對於購房者來講,需要做兩件事,一是通過中介直接與對方積極協商解回決,找到糾答紛發 生的原因,對於因誤會產生的糾紛要消除誤會;不要激化矛盾,盡量保證交易可以順利進行。如果是政策原因導致糾紛,可以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與賣方協商變更合 同或解除合同。二是保存好證據,當然賣方毀約時,購房人也無須擔心,保存好雙方往來的通知函或協商記錄,積極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及時找專業房地產律師咨詢,做好應對方案,該調取的證據要進行調取,為訴訟做好充分的准備,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對於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投訴不是最好方法,上述部門很 難介入民事糾紛,反而會耽誤時間。
C. 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版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權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D. 有哪些房產糾紛以及解決的辦法是什麼
一、房產糾紛有哪些
(一)房屋產權糾紛
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二)房屋買賣糾紛
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四)房屋租賃糾紛
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五)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六)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
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房屋拆遷糾紛
二、不同的房產糾紛怎樣解決
(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E. 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買房前房產糾紛
一、廣告欺騙
現在樓盤廣告可謂是鋪天蓋地,而多數人也相信廣告效應,房子畢竟不可能像買車一樣,可以先體驗。首先,要注意在買房子的時候要選擇正規房屋銷售地點,有固定地點,證件齊全的房地產企業,不要選擇路邊野廣告的消息。有些人會利用內部價等誘餌騙取消費者的金錢,所以在選擇時要慎重,不要輕信小廣告之類的。在選房子的時候,除了要實地看房以外,還要查看房地產商的營業執照和「五證兩書」,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另外,交房時開發商是否提供"一表兩書",即《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房屋移交書》。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給接下來的購房或者交房帶來麻煩。
二、定金糾紛
在所有問題都了解清楚並打算購買時,消費者就要開始支付一定的金額了。在此,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分清「訂金」以及「定金」的區別。定金,簡單的說就是預先給付開發商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會退還,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定金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就可。
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購買者在支付金額簽約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上一般會註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
三、霸王合同
在房屋買賣中,雖然房屋買賣合同有統一範本,但依然有房產開發商會基於某些因素的考慮在合同中加入對購房者不公平的條款。雖然購房者有話語權,但是如果要購買該開發商的房子就必須簽署這樣的合同,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霸王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消費者似乎很難反抗。
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條款多藏匿於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中,而這些補充協議都基本是開發商的律師團隊本著保護開發商的立場而制定的,購房者一定要對合同中的任一細節都多加留心,特別是附在後文的補充協議,這往往會成為不少糾紛的導火線。
四、房屋質量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說尤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系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建議購房者要認真對待驗房環節,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選擇專業的驗房公司驗房。如果是自己驗房的話,最好在收房之前就先去網上學習一下相關知識,驗房的時候要多注意建築結構、門窗、牆面、地面、頂棚、防水工程、採暖系統、給水、排水系統、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等方面。
對於一般性質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可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也可向開發索取賠償。
而對於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面積縮水
根據圖紙建造的房子面積不可能精確到100%,為此國家也制定了3%的面積浮動。可是不少置業者會發現交房時面積誤差率超過了浮動的范圍,錢交了面積卻少了。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人可要求退房並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在此提醒讀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約定細節。因此建議買受人在簽合同時,要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做約定。
六、規劃變樣
這幾年,規劃變更導致前期業主鬧事的案例也是時有發生,其中包括了在同一個小區內將別墅區域洋房區隔開、將規劃建為別墅的後續用地改成建造高層洋房等等。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小區建成入住,產權即發生轉移,產權所有人已經由開發商轉為全體業主,這時,開發商在沒得到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權擅自改變小區公有土地用途的。業主們可以去相關部門查閱小區的整體規劃審批,如果該地塊屬於小區已經入住的部分,那麼,就可以有充分理由認為這種規劃變更是不合法的。另外,即便是建設中的小區,開發商要變更已經對外宣傳的規劃,也應該對全體業主公示,在大部分業主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