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房產證房屋動遷怎麼辦
樓主您好
一、自建(合建)的房屋可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建房許可證、土地手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和拆遷方簽訂拆遷合同;依據: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二、購買的房屋可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建房許可證、土地手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買賣合同、原來的契稅單、營業稅單、契稅單、個稅單、賣方收取房款的證據等,若有共有權利人還需提供和賣方同樣的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需要提醒的是:房地產法規定若房屋不過戶權不發生轉移三、繼承的房屋可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土地手續)、公證書、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過戶確權審批表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及其他法律相關規定;四、贈與的房屋可提供贈與書、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土地手續)、公證書、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過戶確權審批表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相關規定;需要提醒的是:房地產法規定若房屋不過戶權不發生轉移五、離婚的房屋可提供原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房權證、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土地證(或復印件)、過戶確權審批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及其他法律相關規定;六、司法查封、拍賣的房屋可提供身份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土地手續)、拍賣書、司法文書、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過戶確權審批表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及其他法律相關規定;需要提醒的是:(2)(4)情況下,簽訂拆遷合同時有的拆遷方要求原房主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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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拆遷有戶口但房屋無房產證怎麼辦
您好:1、復08年之前建的、沒製取得房產證或准建證的房子,實踐中通常很難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補償,實踐中以違建之名行拆遷不給補償或少給補償之實的事件經常發生,譬如我們曾代理的山東養殖場、江蘇企業拆遷維權等案,此時一定要堅持住,不要被對方的「違建」名義嚇住。
2、08年以後建沒有申請合法審批手續的,不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搶建行為,最低建築成本價補償。
3、如果屬於搶建的,那麼就沒有補償或者補償很少。
『叄』 沒有房產證和戶口的房屋拆遷了怎麼補償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回定補償金額(或經評答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肆』 房子拆遷沒有房產有戶口,怎麼辦
交易有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後再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於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於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並不依賴於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並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並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
5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加以規范,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後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伍』 拆遷戶沒有房產證,孩子上學怎麼辦
戶口是這個學區的,再加上拆遷協議,就可以上學,也可以辦理轉學,辦理轉學流程: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應出示辦理了戶口遷移的家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應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轉學的應出示有關證明。
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
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乏海催剿詘濟挫汐旦摟學生家長將「轉學聯系表」送回原校,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證明到接收學校。
(5)動遷房沒有房產證戶口怎麼辦擴展閱讀:
補償安置協議特徵: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 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
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拆遷
『陸』 家裡拆遷有房產沒戶口怎麼辦
拆遷現在是政府來徵收,
補償源是補償房子的產權人,不是戶口。
沒有影響。
目前的補償政策是首先考慮房產的價值(面積、單價),俗稱數磚頭。
僅僅對於困難戶,無處居住的,如按房產價值補償,仍然是人均面積不足某一標准(可能15~22平米),才考慮居住人口補償,俗稱數人頭。(必須經過內查外調,確認他處無房,並居住在被徵收房產內,還要公示。)
『柒』 拆遷房無房產證怎麼辦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產權證是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凡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與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屋產權證是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合法依據,被拆遷人持有拆除房屋的產權證的,就應享受法律規定的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待遇。
但是對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被拆遷戶能否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論,應視情況而定。
拆遷應該有相應的拆遷待遇,暫時沒有房產證按照實際是不符合相關政策的,但如果沒有房產登記備案,法律上是可以說無房,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提交申請試試。
(7)動遷房沒有房產證戶口怎麼辦擴展閱讀:
1、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的契稅:拆遷房的建築面積如果在120平方米以下包含120平方米,並且拆遷房銷售單價低於4600元每平方,而且拆遷房內小區綠化容積率在1.0以上包或1.0,只要拆遷房符合以上全部條件的,拆遷房契稅要按照拆遷房銷售價錢的1.5%繳納。如果有任何一條件不符則需要繳納拆遷房銷售價錢的3%;
2、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的勞務費:每平方3元;
3、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登記費:拆遷房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要繳納90元的登記費;如果拆遷面積在100-20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100元的登記費;拆遷房面積每增100平方米的則需要加收10元;
4、拆遷房測繪費:拆遷房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需要繳納80元;拆遷房面積50-10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120元;拆遷房面積101-20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160元 ;拆遷房面積201-30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200元
5、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的印花稅:需要繳納拆遷房銷售價的0.03%。
『捌』 拆遷沒有房產證只有戶口本怎麼辦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中,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估計是這個是還需專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屬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最好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的網站問下最好了
這個上面可能你問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畢竟這個上面的影響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開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備的了,以及以後的一個房子規劃
等等,要運籌帷幄,到時候受手訪腳亂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