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土資源局和房產管理局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
沒有,不是一個部門,不在一個地方辦公。
B. 房地局、房產局和國土局都有哪些區別麻煩告訴我
1.那時你是居民戶口2.現在有政策,在你沒落過戶的情況下可以轉回原籍農村戶口.落過戶了就能是居民戶口了.如果你沒落過戶,建議你先把戶口落回你自己的村裡,再轉出來就是農村戶口了,就可以直接轉到長沙市嶽麓區某村的農村戶口了.因為不能非轉農,只能農轉非的.3.土地局不能證明你沒有房產和工作單位,因為他只管土地.房管局可以證明你沒有房產,**可以證明你沒工作 答案補充 我也是第一次聽說釺戶口這么麻煩,要那麼多證明,實際上,農村戶口跟國土局\房管局有什麼關系啊,他明顯在刁難你啊.要打也只能去國土局打無地證明,到房管局打無房證明了 答案補充 房地局是房管局和土地局的合稱呀 答案補充 是兩個單位啊,不是一個單位,這就是我說他們在刁難你的原因啊
C.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都歸國土部管嗎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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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 求問房管局與房地局區別
區別如下:
1、房管局,全稱是「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和房產局性質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產局,主要負責房產登記、房產證審批、新建住宅預售證審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2、房地局,是合並了國土資源局和房管局之後的一個機構,在原有房管局的職能上,增加了土地管理的各項工作,處理轄區內所有有關房產和土地有關的事務。
(5)房產局和國土局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管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化管理。
3、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對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自建、劃撥、分割、抵償、轉移、變更、拆遷等房屋測繪審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調解各類房屋產權糾紛。
4、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
6、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房、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7、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整治工作。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
9、負責直管理公房經營和維修的政策管理。
10、負責房產經營、房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咨詢、調解和行政復議、訴訟和裁決,進行房產管理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11、承辦黨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龍泉驛區房管局
F. 房地局、房產局和國土局都有哪些區別
國土局就是國土資源管理局專門管理和土地相關的事情的。房產局是專門管和房屋有關的事的【如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抵押、房地產中介公司等】。
G. 房管所和國土局分別是管什麼的
房產局,房屋所有權證
國土局,土地使用權證
辦理這些證件時同時需要用地規劃許可證回(辦土地證需答要),建築工程許可證(辦房產證需要),特殊情況涉及其他部門的也需相應的許可證明,比如電力、安全、水利、公路等
與土地、房產、城建比較接近的職能部門是規劃局
兩個局的全稱一般是**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
另外如果轉讓的會涉及的稅務部門
H. 國土資源局及房屋管理局是干什麼的啊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8)房產局和國土局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局的相關職責:
1、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2、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3、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I. 房管局、房產局、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四個有什麼區別
房管局、房產局、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的區別如下:
房管局與房地局的區別如下:
1、房管局,全稱是「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和房產局性質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產局,主要負責房產登記、房產證審批、新建住宅預售證審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2、房地局,是合並了國土資源局和房管局之後的一個機構,在原有房管局的職能上,增加了土地管理的各項工作,處理轄區內所有有關房產和土地有關的事務。
(9)房產局和國土局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管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化管理。
3、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對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自建、劃撥、分割、抵償、轉移、變更、拆遷等房屋測繪審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調解各類房屋產權糾紛。
4、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
6、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房、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7、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整治工作。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
9、負責直管理公房經營和維修的政策管理。
10、負責房產經營、房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咨詢、調解和行政復議、訴訟和裁決,進行房產管理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11、承辦黨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產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縣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2、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城鎮私有房屋管理;辦理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測繪、確權、發證、管理房屋產權產籍檔案並提供利用。
3、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和城鎮異毗連房屋管理;審定拆遷單位資質,審核拆遷協議,發布拆遷公告,裁決拆遷糾紛以及申請實施強制拆遷。
4、負責全縣房產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轉讓、經營管理;辦理各類房地產交易的過戶手續;實施商品房預售登記和房地產抵押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和中介服務管理。
5、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的安全的監督檢查,實施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的管理,督促有關責任人對危險房屋進行治理。
6、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和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管理開發經營單位資質;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住宅小區試點,負責小區的綜合驗收,指導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7、負責全縣公有房屋管理,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房屋修繕管理和物業管理;負責對全縣公有房屋管理;負責對全縣自管房、自管居民住宅區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政策、法規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年度統計。
8、主管全縣房改工作,擬定全縣住房改革方案和組織近改革規劃,會同物價部門核批公有住房出售價格,並監督執行。
9、負責住房資金管理。
10、指導全縣房地產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科學研究,技術進步、職工教育、專業培訓和隊伍建設。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