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師可以到房產局查詢被告的房產嗎
不知你是哪裡的人?一般來說,房產局是接受律師查詢房產所有權及其受限狀況(包括抵押貸款)的,具體還要看當地房產局規定。但全國的銀行應該都是不接受律師調查的。
建議你委託律師,以某人或某公司與你老公發生訴訟,該律師作為某人或某公司的代理人前往房產局查詢你老公房產狀況,這樣的方式最好。如果你老公真的購房了,那麼既然到了按揭環節,那麼其購房狀況在房產局一定可以查到,即使還沒發房產證,但應該已經備案或提交申請辦理房產證的材料了。這樣的話,你一樣可以獲取你老公的購房相關信息。
此外,既然決定離婚,建議提示著眼其他離婚可能涉及的財產,早作準備,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
❷ 房產登記信息查詢辦法規定律師查詢許可權
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應填寫《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明確房版屋坐落(室權號、部位)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的事項,並出具查詢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查詢房屋原始登記憑證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分別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五)仲裁、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受理的案件須與當事人所申請查詢的事項直接相關;律師處持有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證、委託書等材料。
❸ 律師無法院立案通知書可以查房產信息不
不可以查詢,除非取得產權人或共有權人授權委託後查詢: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回暫行辦法》答(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關於房屋原始登記憑證的查詢范圍:
(一)房屋權利人或其委託人可以查詢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原始登記憑證,此條中可看出房屋權利人是可以委託他人來查詢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原始登記憑證的。「辦法」對「他人」沒有專門的規定,即任何非權利人都可視為「他人」,都可以接受權利人的委託為其查詢房屋的原始登記憑證,故律師自然也可以受權利人的委託代其查詢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原始登記憑證。
(二)《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三)《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查詢人對查詢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他人,也不得不正常使用。」
❹ 律師可以到房產局查詢被告的房產嗎
不知你是哪裡的人?一般來說,房產局是接受律師查詢房產所有權及其受限狀況(包括抵押貸款版)的,具權體還要看當地房產局規定。但全國的銀行應該都是不接受律師調查的。
建議你委託律師,以某人或某公司與你老公發生訴訟,該律師作為某人或某公司的代理人前往房產局查詢你老公房產狀況,這樣的方式最好。如果你老公真的購房了,那麼既然到了按揭環節,那麼其購房狀況在房產局一定可以查到,即使還沒發房產證,但應該已經備案或提交申請辦理房產證的材料了。這樣的話,你一樣可以獲取你老公的購房相關信息。
此外,既然決定離婚,建議提示著眼其他離婚可能涉及的財產,早作準備,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
❺ 離婚案件中律師如何查詢房產購置情況麻煩告訴我
一般離婚案件中,都要涉及房產的分割,因此,律師掌握房產信息查詢業務,是最基本的業務能力之一。
房產購置查詢的難點之一,在與當事人不知道其配偶在本地及外地的購房情況,給主張權利的一方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在目前的網路條件下以及法律實踐環境下,當事人僅憑自己的身份證去查配偶在一個城市的購房情況在絕大多數城市還不現實,因此,如果一點都不知道對方購房的坐落,即沒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購了房,而想查到購房位置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律師應建議當事人,如果一點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先「兜圈子」,從對方資金流向上找。比如,對方的賬戶上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再如,對方的某個帳戶每個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的房屋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用。如果一個人在外購房,只要仔細留心其生活起居習慣,一般總能發現一些線索。如果已經分居,或者對方非常謹慎,不漏破綻,也可以對其行蹤進行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摸排,通過對其出入的可疑房產處所的調查,可得出結論。
實踐中,此類情況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購買樓盤的方位,比如,某一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坐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想訴至法院,通過法院的渠道調查取證,可以每家每戶的敲門排查或在門口守候。但是,如果小區規模巨大,幾百上千套房產,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區,這個辦法就不好使了。怎麼辦呢?小區規模再大,也是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的,因此,通過物業,可以查出對方的房屋坐落。
現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函往往會遭遇碰壁,《律師法》沒有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保障,如果被調查單位拒絕配合,律師常常也束手無策。因此,通常律師只是手持自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調查函,往往會吃閉門羹。因此,如果在物業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師持調查函管用,物業的朋友通融一下也不違法,只是誰都不願意卷進官司,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朋友,房產公司也沒有路子,相關信息把握人員又是不理不睬,則可以申請法院開據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查。一般對於法院簽發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下,相關單位會識時務,通過計算機查到對方在小區的具體門牌號。
查到具體門牌號後,再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產的具體信息。比如,在上海憑身份證和幾十元的查詢費,就可以調查到房產登記的注冊信息,憑身份證就可以查出幾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產權登記情況,而這種權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能遇到,其他城市可能還需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介紹信甚至法院親自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才能最終得到房產信息資料。
律師應注意,實踐中,對於憑借配偶方的身份證號,在某一地區進行的房產信息調查其實是可以操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技術上現已完全可以達到,只是需要申請法院調查,或者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此類問題。
❻ 律師可查房產嗎
律師也是需要房產當事人的委託書,並辦理好相關手續,才能查詢房產登記信息的。如果律師沒有房產當事人的委託書,同樣是不能查詢個人房產的。
❼ 律師可以查詢房產的登記信息嗎
律師也是需要房產當事人的委託書,並辦理好相關手續,才能查詢房產登記信息的。。。
如果律師沒有房產當事人的委託書,同樣是不能查詢個人房產的。
❽ 律師怎麼查詢被告名下房產
作為一個律師,目前獨立取證的空間相對有限的,但是房產信息查詢,又是特別重要。因為這影響到案件的保全和最終執行。實際操作過程中,主要還是「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兩種方式。一,以人查房。檢索輸入被查詢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查詢其名下所有的房產。二,以房查人。檢索輸入房產坐落,可以查到登記人信息的,但是只能查到該房屋的基本信息,房產變更等詳細信息無法查詢。
這兩種方式,現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是拒絕通過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詢的。但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根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也可以調取房產登記信息。並未區分「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但律師不可能因為查檔的事情去行政訴訟,從時間上來說是不允許的。
那麼,如果非要查詢被告名下的所有房產信息怎麼辦呢?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也就是必須立案後再申請調查令。
房產信息查詢一般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律師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3、被查詢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授權委託書
5、介紹信
6、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7、權屬證據,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能證明本案與涉案房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證據原件
❾ 律師查詢房產信息需提供哪些證件
一、律師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需要調查有關證據的,可以憑借相關證明文件,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與案件有關的房產信息。
二、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
1、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2、律師執行業資格證明文件;
3、律師事務所證明;
4、法院受理案件的相關證明文件;
5、房產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❿ 律師可以到房管局查別人房產嗎
不知來你是哪裡的人?一般來說,自房產局是接受律師查詢房產所有權及其受限狀況(包括抵押貸款)的,具體還要看當地房產局規定。但全國的銀行應該都是不接受律師調查的。
建議你委託律師,以某人或某公司與你老公發生訴訟,該律師作為某人或某公司的代理人前往房產局查詢你老公房產狀況,這樣的方式最好。如果你老公真的購房了,那麼既然到了按揭環節,那麼其購房狀況在房產局一定可以查到,即使還沒發房產證,但應該已經備案或提交申請辦理房產證的材料了。這樣的話,你一樣可以獲取你老公的購房相關信息。
此外,既然決定離婚,建議提示著眼其他離婚可能涉及的財產,早作準備,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