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動產查封期限為2年,2年到期後進行續查封,續查封又到期後,還可以繼續續查封嗎
根據最高來人民法院的解釋,沒收房地產源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續行查封手續,密封線延續期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2. 法院對房產續查封是否有期限限制
查封有期限,查封期比較常見的是一年和三年。
3. 法院查封房產到期續封可以提前多少時間
沒有具體規來定提前多長時自間申請續封,只要在查封期滿前申請就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4. 法院查封的房產期限是多長 延長期限有多久
"法院查封抄的房產期限是多長 根據新司法解釋,房子是不動產.應該不超過2年,就是保全,也應該以新司法解釋來辦,如果超過1個月,那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嗎?. 查封房產,在法院不主動解封的情況下,期限2年,到期不 辦理續行查封,自動解封。法條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10條 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 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第29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 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 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 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 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 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0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 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5. 法院查封被執行的房子能可以查封多少次
如果是一個債權人,沒履行義務的,可一直查封。沒有次數限制。
不管是同一法院查封後續查封,還是不同法院輪侯查封,都沒有規定查封的次數。法律只規定了查封的期限,過了期限不續查封,查封效力消滅。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續查封的查封年限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續查封的查封年限,與初始查封年限是一樣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2、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續封、續扣、續凍的期限也沒有「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續封、續凍、續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變。
(6)房產查封繼續凍結能到多少面擴展閱讀:
查封的要求:
1、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2、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4、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5、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6、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7、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8、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7. 申請執行房屋查封一般期限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規定,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版人民共權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其中: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第五百五十二條 本解釋公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8. 法院查封房產到期後,還可以續封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法院查封房產到期後,可以申請繼續續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屬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8)房產查封繼續凍結能到多少面擴展閱讀:
法院查封房地產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訴訟過程中的財產保全;
二是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其中第一項分為訴前查封和訴訟中查封。
在執行過程中對房地產進行查封,是因當事人提出執行擔保或是當事人不自覺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而由法院採取的措施。
為了使法院的判決今後能夠執行,由法院對訴訟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其他財產採取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用以避免當事人將財產出賣、轉移或損壞,財產為房地產時,還能防止其設定房地產他項權利。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或是由法院依據其職權作出。
9. 繼查封房產可以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10條 查封回尚未進行權屬答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
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第29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
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
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
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
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
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0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
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10. 法院查封不動產能連續查封多少次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可以連續查封不動產多少次?但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專法解釋的規定,查屬封不動產的時間是3年,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最長是六個月,就是上訴再發回重審,再上訴,估計在3年之內也可以審結,所以,很少會出現再次查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