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財產是按照購房時間算還是房產證上時間算啊
你好,你說的情況你繼承的房屋在婚前就繼承取得了,屬於個人財產。只是婚後辦證而已,不影響財產歸屬。
小娃娃歸屬要看雙方家庭情況,小孩年齡等綜合判斷。
如需法律維權的,可以電話我詳詢
Ⅱ 房屋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夫妻共有資產
1、是否屬於夫妻共來同源財產,其標准一般就是:此房產權的取得是不是在婚後。
如果是在婚後,那麼此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那麼應該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2、你們現在還沒有登記結婚,而房子已經買了,雖然還沒有取得房產證,但是此房應屬於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你們是共同出資購買,那麼此房應屬於共有性質,房產證應該是兩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那麼此房應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當然,如果是對方買的,而房產證辦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也還屬於共有財產。
Ⅲ 婚前房產的界定時間是按房產證嗎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回同所有:
(一)工資、獎答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只要房屋是男方婚前買的,不論婚後多長時間房子都歸男方。
Ⅳ 關於婚前房產界定
如果購房合同和房產證都是女方一人的名字,則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男方有版權利要權求女方償還其已經支付的 裝修費、其他各項交樓費用和每月的供樓費。即便是先打到女方賬戶,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男方出錢的,男方可以要求償還。
雙方應盡量先協商,協商不成男方很可能會起訴。畢竟從公平合理的角度來講,男方出的費用也是為了雙方結婚做的准備,既然分手了,女方理應歸還。
Ⅳ 婚前房產,是按房產證上的時間還是以購房合同
是否婚前購房,抄是依據簽署的購房合同時間來定。不看房產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買房以什麼日期界定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領了證書再簽當然算
協議沒什麼效用,我記得應該是按照房產證下來的日專期或者資金交付的日期吧,各地好屬像不一樣
我建議你,如果是雙方出資,那就雙方名字
如果是單方出資,那就單方名字
但女方要是考慮到產權問題,那就把正式移交房款的日期放到領了結婚證之後
再教你,如果考慮到情感問題,那合同那個簽都無所謂,買房的房款從哪個賬戶出來的這才最重要,把房款放到你的賬戶中,直接劃賬,將來即便有糾紛,也可以財產主張,當然要保留憑據的。
最好別折騰,直接把正式簽合同和移交房款的日期放到領了結婚證之後,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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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貸款了 啊
那別擔心
有貸款的肯定屬於共同財產
只有全款的才麻煩
實在不放心就登記兩人名字吧 比過分 產權55開 或者51 49開 給你老公點面子
Ⅶ 婚前買房,房產怎麼算
現在的那個婚姻法已經要變卦了,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那麽那個房子就是他的 不管誰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