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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法院如何判

發布時間:2021-03-07 19:19:00

⑴ 法院判決房產繼承的手續和費用

繼承過戶,需要的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復專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所交稅費有屬:
1.手續費
2.印花稅
3.測繪費

地產交易中心在辦理非交易性房產過戶時,最經常接觸到的是房產的繼承過戶。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必須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免得多走冤枉路。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⑵ 法院如何解決房產繼承

因您說的情況不很詳細,提供一個經典案例供您參考下:
案情簡介
蔣先生的父親去世後,蔣先生的母親購買了深圳某小區一套房屋,並立下遺囑到公證處公證,確定該房屋由蔣先生繼承。2006年,蔣先生的母親與沈先生再婚,婚後雙方居住在該房屋。2012年,蔣先生的母親因病去世。蔣先生要求沈先生搬離該房產,沈先生同意搬離但稱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到相應的分額才同意搬離。蔣先生不同意,稱該房產是自己一人所有,拒絕了沈先生的要求,雙方協商不成,沈先生遂繼續在該房屋居住。2013年,蔣先生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隊,團隊資深婚姻律師胡珺經過分析後,認為該房產應當屬於蔣先生所有,故代理蔣先生向深圳市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深圳市某小區x號樓xx號房屋歸蔣先生所有。

律師分析
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隊資深婚姻律師胡珺認為,首先,此房產是蔣先生母親在於沈先生結婚之前購買,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屬於蔣先生母親個人的財產,沈先生無權要求分割。
其次,該房產作為蔣先生母親個人的財產,在蔣先生母親去世之後,應當作為蔣先生母親的遺產,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可知,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此案中,蔣先生母親在與沈先生結婚前就已經做出了遺囑,並辦理了公證,該遺囑合法有效,自然應當按照遺囑來辦理繼承事宜,所以沈先生無權繼承該房屋。
綜上,無論從《婚姻法》還是《繼承法》角度分析,沈先生對該房產均無權要求分割,故法院應當支持蔣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位於深圳市某小區X號樓XXX號房屋歸蔣先生所有。

相關法條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有法律問題,可登錄深圳知名律師團隊馬成律師團,我們會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⑶ 法院能改判已經判決的房產繼承嗎

這個情況是不需要法院的判決就可以完成的,1.兄弟幾個人的放棄遺產繼承書面約定就可以
2.到公證處公證兄弟幾個將房產讓與你爸爸所有。

⑷ 法院判決繼承房產的規定是什麼,是怎麼回事的

子女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不需要准備證據,依據法律,即可繼承。
《繼承法》回第十條 遺產答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房產繼承糾紛法院如何判決

你好,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家庭成員因為繼承房產而引發的糾紛。如果各方協商不成,就要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調解,那麼一旦發生繼承房產糾紛法院如何判決?希望以下內容能夠幫到你。
一、針對房產繼承糾紛,法院如何判決?
房產遺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正常情況下,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總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繼子女、同居者等繼承問題,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繼子女與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繼承權
1994年後法律對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死亡一方盡了較多義務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產繼承糾紛還有那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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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房產繼承經法院判決要幾個承續才能判決

首先,根據《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如果當事人想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繼承糾紛,一般需要經過如下程序:
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果法院受理後,會依法通知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三,法院在開庭前會依法通知當事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四,就是開庭審理階段,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五,就是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⑺ 父親去世房產繼承糾紛,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對於遺產分抄配,繼承人協襲商不成的,法院會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將遺產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對於房產分配,如繼承人都不想要的,由法院評估、拍賣,在繼承人之間分配價款;如有繼承人想要的,要按份額向其他繼承人支付價款。

⑻ 房產繼承權判決

建議到你所在地法院起訴遺產繼承。訴訟費用根據你房價評估按比例計算,但是可以申請訴訟法緩繳至結案前。
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屬於您父親的債務,您的繼母也要承擔。

⑼ 房屋繼承如果沒錢還法院怎樣判如果就一套房沒錢怎樣判

對遺產,房產進行估價,如果價值大於債務的價值,就由繼承人承擔債務,然後對房產進行繼承。如果房產價值小於或基本等於債務的價值,就不要繼承,由法院拍賣房產還債。

⑽ 遺產房產分割繼承人達不成一致,法院能怎麼判

這房屋的產權是你父母一人一半的,你媽媽去世時,你媽媽的一半產權由你、你父親、你兩姐姐,四人分,你爸爸去世了,留下遺囑,他的一半房產和他繼承你媽的那分房產也歸你,也就是說,你現在有四分之三的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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