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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產的時間要多久

發布時間:2021-03-07 18:50:06

A. 房產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流程時間需要多長

1、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版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權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准。法院會採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2、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3、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B. 法院執行拍賣的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房屋的拍賣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根據實踐情況,一般可在六個月左右完成。

法院執行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

2、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能拍賣成交的,還需要降價並再次委託拍賣。每次時間在兩個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最大的不確定性就在這個階段)。

(2)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產的時間要多久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是為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中的拍賣、變賣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11月15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條在拍賣開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撤回拍賣委託:

(一)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二)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三)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的;

(四)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不需要拍賣財產的;

(五)案外人對拍賣財產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六)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惡意串通的;

(七)其他應當撤回拍賣委託的情形。

C. 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拍賣房子了 這個拍賣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

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

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准後,才能再拍賣。

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3)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產的時間要多久擴展閱讀:

強制拍賣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能成立,否則拍賣無效。對於強制拍賣的條件,各國規定不一,但總的來說是根據拍賣物是動產或非動產來區分不同條件的。而一般的強制拍賣應具備下列條件:

1.強制拍賣由國家法定的執行機關實施。在我國,有權實施強制執行的機關是法院。在法制國家裡,公民的財產權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受剝奪和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律特別授權都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不能對他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公民財產的強制拍賣只能由執行機關依職權而為,未經授權的其他單位不能實行強制拍賣。

2.強制拍賣必須有執行依據。執行依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確認雙方當事人中一方負有民事義務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權利並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由於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人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因此強制拍賣應該以存在實體權利為前提。

3.被執行人的財產已經查封或扣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後,若經過一定期悶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將該財產拍賣。可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拍賣之必經程序。

D.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內》,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容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 關於欠款用作房產抵押,法院凍結房產之後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將房產作為抵押,或過戶給我

法院是不能將被執行人的房屋直接過戶給申請執行人,只能將該房屋拍賣後,專房款給付申請執行人屬。
之所以要等被執行人簽字,是因為只有被執行人同意將房屋抵債,才能把它過戶給申請執行人,如果不同意,就只能拍賣了。
如果你等不及,就別要房子了,向法院申請拍賣,直接拿錢就行了。

F. 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情況需要多長時間能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2、234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於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於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章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整個流程是復雜而冗長的。根據網路上現存數據顯示,一般的「強制執行」案件少則一年,多則難以估算。因為「強制執行」都做不到的情況,可能是遇到了真沒錢的債務人,或者早已轉移財產,死不還錢的「失信被執行人」。
另外,在法院的整個「強制執行」流程中,都是需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一般按照訴訟費的標准收取。當然,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再到法院付費即可。可以理解為,前期的這部分錢是由法院先行墊付的。

G.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過戶,申請了要多久才執行。

1、判決書生效後,履行期屆滿,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時效是有一方是自然人的(一年),雙方都是法人的(半年)。

3、申請時要交申請執行費,提交申請執行書。

4、執行時你要配合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情況,以便法院執行。

5、對方有工作的,可以由法院通知對方單位代扣。

6、對方有多處房產(只有一處的不能執行,得給人有地住),可以拍賣多餘的房產還債。

7、如果對方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妨礙民事訴訟司法拘留(最多15天)。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7)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產的時間要多久擴展閱讀:

法院拍賣房子的過戶流程:

1、首先確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產的查封;

2、材料准備好,用書面方式寄給有關部門;

3、當事人自願履行判決或裁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願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強制過戶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

4、可讓法院出面協調建設局和國體資源局的關系,依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需提交證件(以下資料必須是原件)

(一)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民事裁定書;

(三)委託拍賣書(法院委託);

(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

(五)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

(六)地稅完稅證明;

(七)契稅證明。

H. 強制執行到把房子拍賣,大概要多長時間

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

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

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准後,才能再拍賣。

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8)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產的時間要多久擴展閱讀:

強制拍賣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能成立,否則拍賣無效。對於強制拍賣的條件,各國規定不一,但總的來說是根據拍賣物是動產或非動產來區分不同條件的。而一般的強制拍賣應具備下列條件:

1.強制拍賣由國家法定的執行機關實施。在我國,有權實施強制執行的機關是法院。在法制國家裡,公民的財產權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受剝奪和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律特別授權都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不能對他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公民財產的強制拍賣只能由執行機關依職權而為,未經授權的其他單位不能實行強制拍賣。

2.強制拍賣必須有執行依據。執行依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確認雙方當事人中一方負有民事義務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權利並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由於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人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因此強制拍賣應該以存在實體權利為前提。

3.被執行人的財產已經查封或扣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後,若經過一定期悶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將該財產拍賣。可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拍賣之必經程序。

I.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後要求拍賣其房產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後要求拍賣其房產一般不超過6個月的執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9)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產的時間要多久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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