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原值從年初到年末,一直在增加,那麼本年的房產稅怎麼計算呢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定常見問題
財稅地字【1986】第8號相關問題:
① 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② 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③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地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④ 企業停產後對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征免。企業撤消後,對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可暫不徵收房產稅。對撤消後,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的,應從使用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⑤ 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建的房屋,在辦理驗收手續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簽訂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時間或實際取得租金之日起發生房產稅納稅義務;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繳房產稅。(國稅發【2003】89號、財稅【2009】128號)
⑥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國稅發【2003】89號)
你應該按照房產稅納稅時間規定,來確定你單位是按建成次月還是驗收次月,依據當月房產原值來計算房產稅。
⑵ 請問當月增加的房產當月交不交房產稅
分不同情況: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房產稅增加原值部分什麼時候交稅擴展閱讀:
徵收標准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⑶ 房產稅什麼時候交,房產稅的徵收標准
房產稅是以房屋復為徵收對象,按制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⑷ 房產原值增加部分應在什麼時候申報繳納房產稅
是發生了改擴建么?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更換房屋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
驗收後次月就要調整房產原值,計算房產稅
⑸ 房產改造費用增加的原值是分月繳納房產稅還是一次性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一般是按年計算,分季繳納或分月繳納,
沒有一次性繳納的規定
⑹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房產稅的納稅時間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回產權所答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⑺ 房產原值發生變化後如何繳房產稅
房產稅計稅原值發生變動的,應自發生變動次月起按照變動後的原值申報繳納房產稅。
如果房產稅是每季度第一個月預繳當季度的稅款,若在兩個納稅申報期之間房產原值發生變動的,應在發生變
動後的征期內按照新的房產原值繳納當季度稅款的同時對上一季度房產稅進行補繳.
若上一季度多繳納房產稅,可以利用本季度稅款抵頂。
如果房產稅是每月計繳的,那麼下個月申報的時候按新的原值進行申報並繳納就可以了.
⑻ 新增房產的房產稅從何時開始繳納
根據《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的相關規定:
1.自建專的房屋,自建成之屬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2.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謂「驗收手續」,應當是房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手續,也就是常說的「質檢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⑼ 外購房產如何確定房產原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1,外購房產確定房產原值的方法: 95年前建造的房屋,按以下標准執行;一般樓房可暫按每平方米元,逾齡舊樓房按平瓦房140元計算;磚木結構平房、瓦房舊的按每平方米70元,新建、翻建以及利用古建築經營的,按每平方米140元計算;
95年(含95年)以後建造的房屋,企業自建房暫按下列房屋估價標准執行:鋼結構、鋼混結構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計算;磚混結構按每平方米1100元計算;磚木結構、其他結構按每平方米500元計算。對於企業外購無房產原值或房產原值明顯偏低的房屋,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
對於按上述方法確定房產原值的,計征稅款時不再享受30%的減稅照顧。 2,對於新建的房屋如何繳稅,《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條規定: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而房產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3,免租期你公司沒有取得收入,不用繳納營業稅及房產稅。 如果沒有免租期,房產稅的計算方法就是按照第(2)點,正常繳納。 4,按照財稅[2009]77號文件第三條規定: 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即:2010年1月1日轉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