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呀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內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容、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B. 房屋遺囑怎麼寫
遺囑根據指定繼承人的不同,可能會遺囑繼承或遺贈的效果。當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時,該遺囑將發生遺囑繼承的效果;當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內的,該遺囑將發生遺贈的效果。
可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適用有限繼承原則,即繼承人僅在所繼承的遺產價值范圍內清償債務。
那麼遺囑應該怎麼寫呢?
當遺囑是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那麼就不需要見證人,當遺囑是請他人代寫的,那麼就需要兩個見證人。
遺 囑
立遺囑人:XX(姓名),男(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住X省X市X縣X路X號。
為了防止本人去世後,近親屬因為財產歸屬發生糾紛,在我具有正常的認識能力、表達能力清楚之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特立此如下遺囑。
一、留有的遺產如下:
1、房屋一套,位於X省X市X縣X路X號,建築面積X平方米,不動產登記號:XXXX;
2、銀行存款X元,存於X銀行X支行,銀行帳戶為:XXXXXXX;
3、相關生活用品:電視、冰箱、空調(逐一例舉)。
二、留有債務如下:
1、尚欠XX(債權人姓名)X元,還款日期為X年X月X日;
三、現對遺產分配作出如下處理:
1、房屋和相關生活物品由兒子XX繼承。
2、銀行卡存款由女兒XX繼承。
四、本遺囑委託XX執行,(姓名,男(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住X省X市X縣X路X號)。
五、本遺囑一式四份,一份由我保存,一份由委託執行人XX保存,一份由兒子XX保存,一份由女兒XX保存。
立遺囑人簽字:XXX(按手印)
XX年XX月XX日
C. 房產遺囑怎麼寫
結合房屋手續、產權歸屬、立遺囑人的自身意願確定。
最好詳細介紹或當面咨詢律師,避免因瑕疵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D. 最新自書房產遺囑範文 自書房產遺囑怎麼寫
立遺來囑人(姓名、別名、曾用名,自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
為了×××,特請×××和×××作為見證人,並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一、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及特徵:×××
二、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三、其他說明事項:×××
本遺囑一式×份,由×××、×××、×××保存。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公歷××××年××月××日
立遺囑人(簽名並捺右食指印)
見證人(簽名,無利害關系人不得少於二人)
代書人×××(簽名)
××××年××月××日
(4)房產遺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立遺囑人:xxx,女,x歲,x省xx市xx區人,住x省xx市xx區x號。
我今年x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於年事已高,可能發生意外,故立此遺囑,表示我對自己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x省xx市xx區x號房產是我的財產,由xx繼承此房產;
......(省略)
以上是我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執行人:xx.
本遺囑一式三份,分別有xx、xx、x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xx(蓋章、按手印)
見證人:xx(簽名蓋章)
x(簽名蓋章)
E. 房產遺書樣子怎麼寫
在法律上叫做遺囑 ,有以下幾種 ,;
遺囑的形式是指遺囑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繼承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制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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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於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偽直接關繫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產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做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F. 房產遺囑應該怎麼寫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G. 房產遺囑怎麼寫
1.首部。抄(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H. 父母的房產遺囑怎麼寫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內明立遺人的容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I. 房產贈予遺囑怎麼寫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內姓名、容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J. 房產遺囑怎麼寫。
我國《繼承法》規定,書寫的遺囑形式一般有兩種,一是自書遺囑,二是代書遺囑。兩種遺囑有效的寫法分別有如下要求:
一、自書遺囑
1.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2.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准。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二、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註:《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有以下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