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房屋婚後升值,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配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② 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求詳細說明
房產價值需要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房產專證登記面積評估,加建、改建、違建部分不屬算。
看婚後還款情況,如果有明確協議或者還款由一方父母承擔的,另一方不能主張房產權利。如果沒有約定或者還款由夫妻任何一方的賬戶支付,房屋視為共同財產,婚後共同償還部分可以主張權利。房產價值上漲的增值部分視為婚後家庭收入。
房產價值不包括傢具電器等可移動部分。裝修款以現狀折舊計算。
以問題描述看,35萬房產,首付9萬,剩餘26萬,每月還4萬(是不是打錯了,是4千?),只需要7個月就還完了,即2016年5月購房,2017年3月就還完了,2018年領結婚證,房子和女方沒有任何關系。
如果是每月還4千,男方首付9萬,至結婚前28個月共還11.2萬,合計20.2萬。房產價值以現在評估價值為准,扣除男方支付部分,就是共同部分,原則上是平均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房產還在還款中,如果房產被判為共同財產,剩餘的債務就是家庭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③ 新婚姻法:離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麼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只屬於一方的;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於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對於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④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該如何分割
【案情】 2006年底,李某為結婚貸款購置一套商品房,總價30萬元,其中個人首付20萬元,貸款10萬元。李某於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婚後,李某與妻子陳某共同還貸6萬元。現陳某起訴離婚,並認為現該房屋已升值為40萬元,除去李某個人首付20萬元,要求分割婚後房屋增值部分的20萬元的一半,即10萬元。 【爭議】 李某認為,該房產系自己婚前購買,婚後雖然是夫妻共同歸還房屋貸款,但尚未還清房貸,只應分割共同還貸部分的房屋增值。 陳某認為,該房產增值部分系李某首付20萬元所形成的投資收益,依據婚姻法有關規定,一方投資所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理應分割。 【判決】 經評估,該房產的評估價值確為4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後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故判決李某給付陳某4萬元。 【評析】 本案首先應明確房屋的物權歸誰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此條,該房產依法歸李某所有。因此,本案應以貨幣形式在夫妻之間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 對於陳某的觀點關於房產增值部分系李某投資所得的收益,正確與否。陳某的訴訟請求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是,該解釋規定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並沒有規定,一方在婚前投資,在婚後所得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更重要的是,把個人為結婚而買房的行為定性為投資行為,也是錯誤的。 本案的處理方法及李某的觀點,涉及兩個問題:1.婚後共同還貸形成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否歸雙方共同所有;2.尚未還清房貸部分所形成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否歸雙方共同所有。 對於婚後共同還貸形成的房產增值部分應歸雙方共同所有,已經廣泛討論過,得到公眾的認可,在此不再贅述。 對於尚未還清房貸部分所形成的房產增值部分。筆者認為不應歸雙方共同所有,理由如下:1.尚未還貸形成的增值部分是不確定的。不能否認,房屋有降價的可能,當還貸期間房價跌落,還貸人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分割的款項。並且,在房貸還清之前,貸款銀行是房產的抵押權人,若還貸人無力還款,銀行將行使抵押權,房產增值將不復存在。2.離婚後,一方需要繼續還貸,方能保住增值利益,而另一方將不再參與還貸。若此種情況下,雙方均分增值利益,顯然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因此,尚未還清房貸部分所形成的房產增值部分應歸繼續還貸的一方所有。 法院對本案判決李某給付陳某4萬元,正是上述兩個問題的解決。基於如下邏輯:雙方共同還貸6萬元,占房產購買價格30萬元的五分之一,現房產升值為40萬元,這五分之一即變成了8萬元,平均分割,即各4萬元。(李昊輝、楊國燕)
⑤ 買房支招:婚後房產增值部分該如何分配
這個要看雙方具體的約定了,很多時候賣方都是要求買方承擔過戶費用或者承擔一部份回費用一、房產答過戶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稅:普通住宅:均價低於5000元/m2,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高於5000元/m2的,面積超過144m2的,用於其它用途的,評估價*3% .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規定是賣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買方啊)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五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包含以下: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看那個中介怎麼要吧,一般幾百塊。
⑥ 個人房屋婚後升值,離婚時增值部分咋分配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內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容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