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的購房合同沒有原件,只有復印件,但房產證已經拿到手了,這對我有什麼害處嗎
不用擔心。既然你的產權證已經拿到了,那麼在房管局的檔案里就會有當初開發商和你版簽訂的合同得原權件存檔。所以以後一旦有糾紛,需要提交原件的話,可以去房管局查檔,並要求查詢出來的檔案復印件加蓋房管局的印章及騎縫章。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並具備相應的證明效力。
❷ 房產證已經拿了購房發票只有復印件原件丟了怎麼辦
這個不是大問題,可以持所有相關手續和戶主本人身份證到開發商那裡重新列印發票,即使沒法列印,有房產證也就夠了,發票的意義已經不大
❸ 房產證已經拿到,但契稅發票只有復印件,有影響嗎
房產證已經辦理了,必須把購房發票一定保存好,契稅只有復印件沒關系。
❹ 為什麼按揭買房 只能拿到房產證復印件,而非原件–
可以拿到房產證,但是房產證的記載欄記載該房產的權利至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受限(即已經抵押)的文字,這些文字是銀行到房產局辦的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盡管拿到了房產證,但是你不能憑此證將你名下的房產賣掉。等你完全還清了貸款,憑銀行出具的書面還清貸款證據,到房產局再登記消除原記載的限制條款,只有到此時,你才是「自由之身」,可以拿到市場上去出售了,沒有人再限制你。
你好!
為什麼不給我原件呢?
銀行圖方便!
沒有原件我怎麼取住房公積金呀?
讓交易所在復印件加蓋與原件無誤的章。
不能,房產證在銀行那,因為怕你供不起,到時銀行就可以拿你的房子去拍賣
不能,房產證在銀行那抵押呢。
不能給你
你必須把錢還清後在給你
這是抵押
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法律性條文啊?
銀行的做法是對的,因為你是抵押代款,需要用你的房產作抵押品,到時你還清了代款,銀行還你房產證,到是你還不起代款,銀行就可以通過法院將你的房屋迫賣掉作為你的還代!你若因提取住房公積金而需要房產證正本,可以讓銀行出具證明!再加上你的復印件應當可以了。因為公積金本來就屬於你自己的《只能提取屬於你自己的那部份》如果你還想利用公積金再來代款的話那肯定是不可以的!
江南絲竹答得完全正確
我是02年買的房,貸款20年,05年初下來的房本和土地使用證明,房本上寫的取證日期是03年1月。房本從一開始下來就在我的手裡啊,銀行也沒要啊。
可以拿到房產證。我是在建行辦的貸款,房產證一下來,銀行辦完抵押手續我就拿到證了,銀行會在證上註明房屋的抵押期限。
趕緊把貸款還了就能拿到證了,那就是抵押!
可以拿到房產證,但只能拿到復印件,因為銀行要把原件拿去做抵押。如果要取住房公積金復印件一樣的可以,只要在最後一頁有一個登記機關只要蓋上房管局的章就可以了。
站在銀行角度來說: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到房產管理局、土管局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樣才確保抵押有效。但房產證、土地證辦理
抵押登記後向樓上各位所說的,在證上有抵押情況記載。房產證原
件應該存放在產權所有人手裡,但多數銀行都將其原件存放在銀
行保管,目的是萬一債務人不能歸還貸款時,通過訴訟法律、辦理拍賣、抵貸等手續方便。
如果你准備領取住房公積金的話,你可以與銀行協商暫借房產證
原件或銀行出人和你一起去財政局辦理領取住房公積金也可
❺ 為什麼按揭買房 只能拿到房產證復印件,而非原
可以拿到房產證,但是房產證的記載欄記載該房產的權利至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受限(即已經抵押)的文字,這些文字是銀行到房產局辦的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盡管拿到了房產證,但是你不能憑此證將你名下的房產賣掉。
❻ 辦房產證的材料少了一個原件只有復印件怎麼辦
房產證的材料少了一個原件,只有復印件的嘛,應該也是可以辦理的,只要你帶齊身份證戶口本那些就可以辦理了。
❼ 我貸款買房,房產證只有復印件,原件拿去做了抵押,但過去兩個月份了,房產原件還未返還給我,去哪取原件
如果房產證原件抵押在銀行,那麼只能還清所有欠款,就可以去銀行拿房產證原件了。
房產證貸款流程:
一、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有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4、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所抵押房產的條件
1、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三、房產證抵押貸款流程
1、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❽ 房產證怎麼拿復印件
如果產權證已經辦理下來只是留存於銀行的話那麼可以拿到復印件,或者可以向銀行申請拿到房產證原件,銀行在房產證上蓋章並且在土地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的房產的房產證是可以發放到個人手上的
❾ 開發商通知我去拿房產證,但是只是一張復印件
你要是是按揭買房的這個就是正常的!如果不是那就建議您還是親自去咨詢下開發商了哈!
❿ 房產證已經拿到,但契稅發票只有復印件,有影響嗎
沒影響,
房屋產權證的效力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對房屋等大宗財產的管理,是採用行政登記的手段,即行政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如房監所)通過一定的程序審查、登記,最後向房屋所有權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載明的權利人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通過這樣的權屬管理模式,較好地杜絕了一房多主、一房多賣的問題,最大限度地防範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風險。
但是,現實生活中,對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依然存在產權爭議的現象,對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這類案件,法官們也有截然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對已頒發了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產權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告之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因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如果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或變更。另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產權爭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因為這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權益爭議,且房屋產權證書只是證明房屋權屬的初步證據,其記載的內容是否被法院採信,需法院審查確定。
這兩種意見分歧的根本在於對房屋產權證效力的認定。第一種意見實際上是持房屋產權證的絕對效力,認為其在被撤銷以前,人民法院要受其約束。後一種意見認為房屋產權證只是房屋權屬的初步證據,只是其證據效力較其他證據高而已,如其記載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可對權屬另行裁判,而不是等待行政機關撤銷原房屋產權證。
應當說後一種意見有一定道理。理由是:首先,房屋所有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平等主體之間發生房屋權屬爭議糾紛屬民法的調整范疇,如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時,法院不能拒絕受理。法院通過開庭審理,對證據進行分析認定,在查明事實真相後,應當對當事人的爭議作出裁判,確定房屋權屬。其次,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對房屋權屬的審查僅僅是形式上、程序性的審查,只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形式上合法的證明材料,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就予以登記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並不審查有關證明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即物權變動的真實性、有效性,而按照民法的規定,一項民事行為的有效必須是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為前提,因此,房屋登記管理機關的形式審查無法保證房屋權屬的真實性,一旦有關材料內容不真實,就可能導致房屋所有權證不能客觀反映房屋權屬的真實情況。第三,頒證機關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對公民的民事權利義務沒有終局的裁判權,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民事爭議時,行政機關只是主持調解,而無權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最終裁判,因此,房屋所有權證只是法院審理房屋權屬爭議糾紛案件的證據。第四,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管理機關經過一定的程序審查後頒發的,為了維護其有序的管理秩序,應當賦予其必要的權威,因此,對此證據應當賦予較高的效力等級。具體反映在審判實踐中,就是把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推定證據使用,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推翻,人民法院應當對房屋所有權證予以採信,並把其記載的權屬內容作為判決定案的依據。第五,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內容不真實,人民法院可根據查明的事實另行作出判決,當事人可根據法院的判決到房屋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房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