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把房產證交給物業合法嗎
房產公司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就把房產證交給物業,這個並不合理,作為業主的話你可以聯系房產公司所要自己的房產證,這樣才可以,畢竟房子是你的,房產證應該交到業主那裡。
B. 房產證在什麼情況下會放在房管局
辦理了房產登記,產權證已經製作出來但是業主沒有去領取的
某些地區及某些年代,辦理銀行抵押後房產證會留在房管局,撤押後才能領取
C. 房產證和物業的問題
物業服務公司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雖然他們負責公共區域的治安維護
但小偷去車庫應該經過公共區域吧
拍一些他們不認真工作的照片,起訴他們
在就是主要看一下<物業管理合同>上是怎樣規定的
各小區服務標准可能不一樣
D. 物業會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嗎
不會的,物業也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許可權;需要到房產局辦理,持身份證、備案證明等相關證件辦理。
E. 為什麼我房產證在物業那裡去拿還要幾千
這是物業部的,爭取更多的費用,而採取的一種做法
F. 房產證下來過年回家拿放物業管理安全嗎
房產證放在家裡不安全嗎,幹嘛要放在物業呢,放在物業就是告訴物業家裡沒人。
G. 物業有權利扣業主的房產證嗎
不可以,是不相乾的兩件事情,不可以拒交物管費,開發商不辦房產證,可以起訴,回要求給予賠償的。根答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H. 房產證到物業了,但不承認在他們那怎麼辦
你不動產登記中心詢問,然後得到確定的結果了,就天天去物業吧!一般來說不會在物業一般在售樓部!
I. 辦房產證物業
樓主,如果我沒說錯你買的是公有住房,即使用權房,使用權房過戶按國家規定是要付給產回權單位答房屋過戶費的,這個比例是房屋總價款的15%-20%(我們大連市這樣的)。雖然這筆錢是產權單位自己收下了,但是現在都是這么辦的。現在既然要辦產權了,就要再收15%-20%的過戶費。
說白了,你在產權單位那如果交6500元費用,這包含了2500元的產權證費,也包含了你買前房主房子的4000元的更名費(也叫過戶費)。
如果你不是公有住房,是商品房,你就聯系下前面的房主,帶著購房合同去找物業,他要再收你費就是亂收費,你到物價局去告他。
2樓說的,誰買了房子願意產權證是別人的名字。
J. 領取「房產證」後還需去物業公司給他們登記嗎
物業也需要更名的,把原來房子的主人變更成你的名字,要繳納物業管版理費的,有這個權步驟的。 售後公房也一樣的,變成你名下產權後,以後賣掉的話你的下家也會要求去物業更名的,你現在不上名字的話以後怎麼變更?另外不就是去物業登記下名字嘛,你有什麼好擔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