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貸款在公證處都需要哪些手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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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內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容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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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證處辦理房產解壓和抵押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房產解押和抵押是在房管部門做的。公證處可以受理委託別人去辦這些事情的公證,就是委託內公證。需要原產容權人提供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證明、離婚證等,根據自身情況而定)(有多少產權人去多少人,材料都得帶上)。受託人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了。
Ⅲ 房子抵押公證是什麼意思
房屋抵押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依法證明房屋抵押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非訟行為。房屋抵押公證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根據房屋抵押行為的特性,公證機構應當著重要求當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體資格證明,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書及代理證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
抵押物的狀況,如: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權屬狀況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主債權合同;有關政府部門准許抵押批文。
房屋抵押權的成立須經登記。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
公證機構受理後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房產抵押公證當事人應該准備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當事人的身份證、當事人的戶口簿等;
(2)與房產抵押公證約定內容有關的其他財產房屋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備好上述房產公正材料後,房產公證雙方必須親自到房產公證處提出房產公證申請,填寫房產公證的房屋公證申請表格,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房產公正當事人的信息。
Ⅳ 如何辦理房屋抵押公證
(一)申辦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事項符合公證業務規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事項符合公證機構執業區域。
(二)申報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
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託書。
2、當事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3、當事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台灣公司,經台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由台灣海基會寄送。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4、房地產權證書
5、房產信息單
6、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備案)。
7、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Ⅳ 房產抵押去公證處是做什麼公證,借款公證,還是抵押公證
房產抵押公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5)房產抵押公證處在哪裡擴展閱讀:
房產抵押公證流程:
1、房產公正當事人應該准備一下材料
(1)房產公正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房產公正當事人的身份證、房產公正當事人的戶口簿等;
(2)與房產公正約定內容有關的其他財產權證明,如房產公正當事人的房產證、未拿到房屋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房產公正當事人親自到房產公證處填寫有關房產公正的表格。准備好上述房產公正材料後,房產公證雙方必須親自到房產公證處提出房產公證申請,填寫房產公證的房屋公證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房產公正當事人的信息。房產公證申請被接待房產公證員受理後,房產公證員就房屋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房屋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房產抵押公證當事人訂約的合約是否受到他人欺騙或誤導,房產抵押當事人房產公證員做完房產公證談話筆錄後,房產公正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房產公證人核對完房產抵押公證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房產公證員的面在財產協議書上簽上你自己的名字名;
房產抵押公正的意義:
1、房產抵押公證就是將自己的房屋房產抵押給他人,用於作為償還自己某債務的擔保,在自己的債務無法清償時,法院將該抵押的房產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房產公證一般是指公證機關根據貸款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說不是房產交易的必要的環節,但房屋房產經過公證處的審查,房產抵押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過公證的購房合同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Ⅵ 房產抵押貸款委託公證怎麼辦理
不一定可以公證的形式做,可能要本人去,有一此銀行可以做,有版的銀行認為你的公權證書有效期只有一年,房產抵押貸款是很多年,怕以後有糾紛,具體的你要先問下你准備貸款的銀行,還說下現在很多銀行是不做這種消費貸的。做公證在那裡都是一樣的,公證書一定要列印的才行
Ⅶ 個人房屋抵押登記是在房管局還是公證處還是都要做登記兩者的關系是什麼
去建委作抵押的可能性不大,建委只支持銀行機構的抵押登記,但版是可以做公證,去公證處權,公證內容可以是房子歸你支配,(可以過戶,或者賣給別人)。這樣比較好。
到當地房屋登記大廳正常履行房屋抵押登記程序。需要如下資料:1、登記申請書;2、主債權合同;3、抵押合同;4、抵押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明,並到場接受問詢、簽字;5、房屋所有權證;6、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Ⅷ 個人房屋抵押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依法證明房屋抵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非訟行為。房屋抵押權的成立須經登記。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公證機構受理後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根據房屋抵押行為的特性,公證機構會要求當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體資格證明,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書及代理證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抵押物的狀況,如: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權屬狀況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主債權合同;有關政府部門准許抵押批文;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對利息支付的約定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得高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公證費目前是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
參考:房屋抵押合同公證網路
http://ke..com/view/11796436.htm
參考:http://paper.hebiw.com/epaper/qhcb/2014/06/11/CB-A05/story/849375.shtml
Ⅸ 房產抵押公證怎麼進行
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沒有強制性規定。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
①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等法律行為。
②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
③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法律事實分行為和事件兩類: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實的發生與人們意志無關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後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並不一定發生法律後果,但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系。
⑤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⑥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准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採取措施,保全證據。
⑦保管遺囑、保管文件。
⑧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Ⅹ 房產抵押公證有效嗎
房產抵押公證有效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二:(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於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