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與精神病人離婚的財產分割
如果房子是男來方結婚前就已經有的自,那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有符合以上規定的情況,是需要給對方以適當幫助,具體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判決。
❷ 和一個二級精神病人離婚孩子判給誰
這問題明擺著會判給你,你丈夫有精神病,法院會按照誰會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的情況下來判,所以你不必擔心!
❸ 怎樣與二級精神殘疾人士離婚
法院起訴
❹ 我是精神分裂症、精神二級殘疾,能不能辦理離婚證
2003年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求離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不予受理。所以精神病人不能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這一點是毫無疑問、沒有爭議的。但是現實中存在這樣一個矛盾,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審查當事人雙方是否是無民事行為的精神病人;但是根據目前關於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程度的認定權在法院不在民政部門,這樣就造成了一個漏洞,即對《婚姻登記條例》的上述規定操作起來難度很大,因為一方面法律要求民政局對申請登記的人的行為能力進行把關,不符條件的不予登記,另一方面對行為能力的認定權又不在民政局,並且法律也並未規定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必須先到法院作行為能力的認定。這樣民政局工作人員在辦理登記時,只能通過言談舉止等表面現象來判斷,如觀察雙方神態舉止,對問題的反映程度等,如果表面上看不出雙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民政部門只能依法頒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但是很多精神類疾病通過這樣簡單的交談是看不出來的,對這類病人一旦民政部門頒發離婚證,日後其近親屬以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該離婚證,民政部門通常都會敗訴,離婚證也要被撤銷。
目前只有法院通過法律程序才能做到這一點,經精神病患者的近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如債權人、債務人等)的申請,法院會委託相應的司法鑒定機構對其患病情況以及行為能力作鑒定,從而對被申請認定的行為能力狀況作出判決。此外,還有另一種情況,如果被申請人患有的是公認的精神病,法院也可以根據醫院的診斷書,做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而不必進行鑒定。
❺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妻子跟我提出離婚分配房產財產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2屬於可離婚理由。無需賠償
❻ 和精神病人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急
廣東胡律來師:
這個房自產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就是只有你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也是 個人共同所有,對於現在財產分不公,那隻有去法院了,但是你父親有病的情況,不排除法官會對你父親保持同情。
對目前的問題,我勸你還是讓你媽算了,去爭那個房產對你母親也沒有多大益處,你母親現在離了婚就是她最大的解脫,一樣可以開始新的生活,沒有你父親拖累,你母親也就解脫了。
❼ 離婚後一方要求房產過戶給二級智力殘疾人可以嗎
離婚後一方要求房產過戶給二級智力殘疾人。四可以的,這個殘疾人是離婚的,什麼人呢?如果是他的兒女是可以的,如果是別人有可能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