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有房產證,怎麼辦理居住證
流動人口申領抄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居住證申領地點在流動人口居住地派出所,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會在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復申領人並說明理由。首次辦理免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20元工本費。
Ⅱ 上海有房產證怎麼辦理居住證以前劇住人怎麼清楚
拿著房產證到當地的街道辦事處就可以辦理了。
Ⅲ 自己有房產證 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當事人有自己名義的房產證,可以申請辦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證。
需要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房產證,在本地工作或學習的相關證明,到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手續,滿6個月以後,憑居住登記手續和上述證件,可以申請辦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Ⅳ 上海外地人口有房產證怎樣才能辦居住證
1樓和2樓的回答純屬不負責的回答!
你這種情況很好辦,建議你辦理一個人才內引進類居住證。你容可以讓你公司人事幫你辦理!你們公司人事會給你一份你要准備的材料清單!只要你准備好這些材料,辦理下來估計要15天左右。但是首先你要確定好你的檔案可以調到上海這邊。其實你自己有房產,辦理很簡單!而且極有可能給你辦理一個5年期的!
Ⅳ 有房產證可以辦居住證嗎
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以上海市為例,辦理居住證的流程如下:
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後簽名;
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Ⅵ 上海有房產證 辦居住證 還需要開居住證明嗎
你好!上海有
房產證
,辦
居住證
還是需要開具居住證明的。帶上房產證、身份證到所在的居委會,找外來人員綜合
協管員
開證明。
Ⅶ 上海房產證拿到多久可以辦居住證
上海長期居住證要有本人的房產證、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單、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婚育證明、身份證、晢住證、戶口本到相關部門去辦就可以了的。
Ⅷ 有房產證辦居住證還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