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徵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
(1)房產證對購房者意味著什麼擴展閱讀:
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並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
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並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房產證代表著房子的主人擁有對它產權的使用權,有了房產證後不擔心自己的房子會被他人侵佔等等,用途很大。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如遇到賣家不配合、開發商不協助辦理的情況,可以找華律網專業律師提供支持。
B. 購房者何時取得房屋所有權,房產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回的解釋》答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C. 營改增實施前後辦房產證對買房者有何影響
沒有影響。
營改增實施後辦房產證是沒有影響的。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專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屬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D. 購房時你對房產證的重要性了解多少
日前,小編接到咨詢電話詢問房產證多長時間能辦下來,房產證的重要性等問題。為此小編整理一些資料僅供大家參考。
據了解,正常狀態下的房子辦理產權證更名需要7~10個工作日,以當地房產部門工作量為准。若是貸款購房,當所有材料齊全的情況下,銀行審批也需要7~10個工作日。如果是買新房開發商代辦需要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左右。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是產權人行使其合法權益的必備要件。只有取得房地產權證,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購買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存在一定的風險。
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的風險
1、 不能買賣
房子如果沒有房產證,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2、 不能抵押
以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是一種銀行認可的安全融資方式,如果沒有產權證,房屋不能抵押,將影響做生意。
3、 不能出租
如果出租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租賃雙方發生糾紛,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
4、 不能保護合法權益
當權利人因房屋產權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或遭到侵害時,由於無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機關提供產權證,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5、 不能得到補償
一旦遭遇房屋拆遷補償,購房者會因沒有房產證而有可能得不到補償。
6、 不能辦理繼承或贈與手續
房屋進行贈與或繼承時,要辦理公證手續。按規定,沒有產權證,公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繼承人和受贈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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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房產證中 土地所用權來源分為 劃撥和出讓,二者有什麼區別 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
劃撥土地是指政府直接無償劃給政策性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土地。出讓土地是指版國土資源部門向社會公開權拍賣的土地。劃撥土地國家沒有收取土地出讓金(即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而出讓地是拿錢買到的土地使用權。兩者的區別在於: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交易和買賣時,要向國土資源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出讓地上的房屋則不用。
F. 開發商手裡的大房產證對購房戶意味著什麼
開發商手裡的大房產證對購房戶意味著,開發商已經五證齊全,辦理完畢回備案登記手續,可以放心答購買,之後可以憑購房合同和付款憑據,身份證,1戶口本,到房管部門繳納契稅和住房維修基金,就可以憑完稅證明辦理業主名義個人商品房房產證。
G. 買房不辦房產證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簡單來說,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主樓 2016-11-02 15:17
引用回復
談房說地
北海新人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抵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說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了銀行,抵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眾所周知,我國房產並非永久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目前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
但問題是,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產權人,這樣一來,房子到期之後在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屆時面對的肯定是「無家可歸」的情形。
H. 不辦理房產證有哪些影響
一、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遲辦或不辦房產證對購房者保護自身的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從根本上來說,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下面具體介紹房產證對購房者來說到底有那些作用?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1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徵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A.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B.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C.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D.銀行辦理*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押貸款的。
E.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說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
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押給了銀行,*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
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眾所周知,我國房產並非永遠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目前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
但問題是,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產權人,這樣一來,房子到期之後在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屆時面對的肯定是「無家可歸」的情形。
I. 房產證起什麼作用
這個作用可大了,可代表此房子屬於哪個人(業主或單位)的,是個所屬權的問題,現在房產證捆綁的事情很多,如上學,辦戶口,抵押作用,等等,是個財富和證明你地位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