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和房地產中介有什麼區別
房產經紀人一般是在房產中介公司或銷售公司,一般不會是直接房產公司的銷售員。正規的房產經紀人是需要考證的,房產經紀公司注冊必須有符合數量的注冊經紀人。
房地產中介是一種臨時的合作,是以經濟人(賣房者)自己的名義來開展活動,當出現權責關系時由經濟人自己承擔責任,而中介不承擔責任。房地產經紀人則是和委託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它是以委託方名義開展的活動,當出現權責關系時由委託方承擔責任。
房地產一級市場又稱土地一級市場,是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市場,即國家通過其指定的政府部門將城鎮國有土地或將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後出讓給使用者的市場。房地產一級市場是由國家壟斷的市場。
二級市場,是土地使用者經過開發建設,將新建成的房地產進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場。
三級市場,是購買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再次將房地產轉讓或租賃的市場。也就是房地產再次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也包括房屋的交換。房屋中介指的就是這個市場的從業人員。這三個市場都是搞房地產的。
拓展資料: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參考來源:網路 房地產 網頁鏈接
⑵ 房產經紀人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啊
工作抄職責:代理房屋買賣、租賃、襲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房地產交易而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業務的經濟活動。目前主要業務是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委託,銷售其開發的新商品房。房地產經紀業務,不僅是代理新房的買賣,還包括代理舊房的買賣,不僅代理房地產的買賣,還代理房地產的租賃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買賣,租賃,轉讓等交易活動中充當媒介作用,接受委託,撮合,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自然人和法人。 凡是從事房地產銷售工作的都屬於房地產經紀人。
但是,由於我國房地產銷售的特點,現在我們一般將從事一手房銷售的稱為房地產經紀人或置業顧問,將從事二手房交易的稱為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是房地產中介的一部分。房地產中介主要由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三個部分夠成。在日常生活中,房地產經紀人通常也被稱為「房屋中介」或「二手房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