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按揭房子怎麼除名
可以,辦理轉按揭即可。但銀行一般不予辦理,因為銀行沒有保證,最後專是雙方協議還款方式屬,以私人借款的形式進行,房產所有人負責實際還貸,另一方按照財產協議給予現金或財產補償。並簽訂房產過戶贈予協議。待還清貸款再進行過戶。
B. 離婚後房產證除名如何辦理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是確保離婚房產歸屬的關鍵一步,因此,對於離婚時分專到房產的一方,一定要即是屬去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變更房產證。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復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C. 關於離婚後,銀行貸款未還清(抵押未注銷)前,如何更改(除名)預告登記(或房產證)的問題。
讓你抄前夫去做公證,對離婚協議內容公證一下,再委託你全權辦理該房屋的抵押注銷、房產變更手續。以後你隨時貸款還完就能自己一個人去做房產變更了。
在你該套房屋貸款還完前你如果再婚的話就更復雜了,即便是婚前購買的房產,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還是會視為婚姻共同財產的。
D. 夫妻離婚房產證除名需要怎麼辦理
夫妻離婚除名需辦離婚分割。房產分割是主要針對於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回,房產可能登記在一人名下,答也可能按份額登記在兩人名下,不管是哪種情況,本質都是是屬於雙方 的共同財 產,離婚後想要買房,需要先憑離婚協議等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分割(需雙方到現場);這種方式是免徵稅只需繳納一定手續費和工本費的。 注意:當房產分割清楚後,才能明確再買房是幾套房。辦理 離婚房產分割 後,名下沒有房產的,再買房算首套;有一套房的,再買房算二套;有兩套房的,則屬於限購人群不能再購買。
E. 離婚後房產證除名怎麼操作
若是在招商銀行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期間如需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增加/變更產權人等,因各城市相關規定有所不同,具體您可以聯系貸款經辦行或當地的貸後服務中心咨詢確認。
F. 離婚後房產證如何除名
除名和加名來的情況有些類似源,都是採取贈與或二手房轉讓的方式,將自己名字從房產證上除去。
如果房屋產權之前未做份額約定的話,一般會按照等額劃分比例來交稅,如果是直系親屬間贈與,免徵個稅、營業稅,只需繳納契稅,按照贈與房產份額的評估值計算;如果按照二手房過戶,則需要看買方名下的房屋套數和贈與房產的實際情況,同時可能還需要繳納個稅和營業稅等。
如果是非直系親屬間過戶的話,可以按照贈與或者二手房買賣;個稅、契稅、營業稅都不能少。
如果因為離婚而需要房產除名的,這個方式比較簡單,屬於離婚房產分割,需要憑離婚證和房屋兩證去房管局辦理,是免徵稅只需繳納一定手續費和工本費的。
G. 貸款未還清,現在離婚了怎麼把對方從房產證除名
辦不成。
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沒有權力處置該住房產權。需要貸款還清,有房產證,契稅證,出讓性質土地證,雙方當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戶口本,以上住房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析產過戶住房給一方。
房產證上除名,分為兩種,如下:
一、是直系親屬,可以通過贈與、析產等方式把所佔份額除去,繳納公證費等,但以後需要繳納20%個稅;
二、買賣方式;根據房子是否滿五年、是否唯一房、所佔份額等情況,繳納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五年唯一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滿五年減免。
(7)離婚商貸房產如何除名擴展閱讀: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