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一老人無子女,他死了以後。其財產由誰來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Ⅱ 無子女老人先後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無父母無子女,一方先去世,由另一方繼承,另一方去世由他或她的父母繼承,沒有父母的由其兄弟姐妹繼承。
Ⅲ 老人無子女財產歸誰
如果老人留有遺囑,由遺囑人進行繼承。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的順序進行繼承。版 如果老人有權父母或者配偶,由他們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或者配偶,則由兄弟姐妹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親人,則由當地基層村委或者居委給予安葬,遺產由該單位繼承。
Ⅳ 老人無配偶膝下無子女名下房產應該由誰繼承
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回些人可以答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對於無人繼承的遺產,各國民法均規定歸國家所有。
Ⅳ 老年夫妻如果無子女,房產問題怎麼辦
首先要明確房產產抄權,如果這套房子在你老公名下,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你老公去世,房產由你和你公婆平均繼承。如果你公婆先於你老公去世,那麼房產由你一人繼承。你去世後,房子由你父母子女繼承,父母已去世的,又沒有子女的,由你兄弟姐妹們繼承。
Ⅵ 請問無子女老人過世後財產的繼承問題
如果不上五保戶或單位負責的則按法定繼承,承法當然有遺囑的,按遺囑;有扶養協議.則依協議.再有勢力,不能違法!
Ⅶ 無子女老人財產繼承問題
屬於老人遺產,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專死者第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無第一序列繼承人,就有第二序列繼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無第一和第二序列繼承人。
由死者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繼承。
Ⅷ 無子女無父母只有兄弟姐妹財產如何繼承
1、無父母配偶子女只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死亡,其遺產由其兄弟姐妹繼承。
2、《繼版承法》第十條:權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Ⅸ 無子女無父母配偶過世房產繼承怎麼處理
首先遵守遺囑 無遺囑 配偶為第一繼承人 配偶放棄繼承權 由男方直系親屬和女方直系親屬共同繼承 所有繼承人都放棄 由國家收歸國有
Ⅹ 老人無子女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
1、根據復繼承法第九條制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以,哥哥和四個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因為他們沒有必須照顧的情況,如什麼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