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去法院打官司,為證明自己的屬地,還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嗎
如果是涉及房產的官司或者要向法院提供擔保,必須提供房產證復印件給律師,這個沒問題,你放心吧
Ⅱ 法庭上被告拒不出示房產證原件怎麼辦
只要有姓名有身份證,即使法庭上被告不出示房產證,法院也能通過房產交易所調查的出來
Ⅲ 房產證無法辦理,上法院走法律途徑怎麼解決
最好委託律師處理,費用的話需要具體談,流程就是委託律師准備起訴材料,到法院訴訟,如果你的證據充足,最後由法院出具判決書,然後你就可以依據判決書要求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證
Ⅳ 沒房產證法院怎麼執行
沒有來房產證的房屋,源法院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可以對房屋的現狀進行拍賣、變賣。但要告知買受人房屋沒有產權證的事實以及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法律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二、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後,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Ⅳ 房產證在法院的房子可以買嗎
房產證在法院的房產,一般是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沒有解除查封,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最好不要購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Ⅵ 如何 在法院 申請 單方辦理房產證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內請:(一)尚未登記的容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登記程序(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因此只需要拿著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法院提供的房產查檔證明復印件直接上房管局辦理產權證即可。 有關鑽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
Ⅶ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房產證詳細內容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專簿記載的所有屬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Ⅷ 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法院會怎麼判
你這個提問根本沒有講清楚根本的信息,我推斷你是陷入了一個二手房買賣合同版糾紛,那麼權對方可能是作為買方證實自己已經和你簽的合同並交付錢款,現在起訴要求你交付房屋是這樣吧?那如果說對方跟你之間合同約定的交付房屋的條件已經成就,而你沒有合理的抗辯理由的話,那麼你就要承擔這個違約責任。如果這個房子雖然登記在你名下,但實際所有人不是你的話,那麼應當通知實際所有人作為第3人參加訴訟。
Ⅸ 沒有拿房產證法院能查到我的財產嗎
你好,可以的。
法院憑著法院開具的查詢函和工作證件,可以到房產局查詢你的房產登記情況。
你好,法院查詢是律師職務的行為,是可以查詢的,而且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