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房產繼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內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容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2. 請問下房產證如何繼承,有多個子女的情況下,如何分配
房產證有子女名字,。子女就是住房權益所有人之一,
如果房子房產證只有子女名內字,就不存在繼承容,住房就屬於子女合法所有,
如果有子女和死者兩位名字,那麼兩人共有住房產權,各佔一半。
死者死亡,是繼承屬於死者的份額。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簽署放棄協議,
一起簽字做公證,
得到公證書嗎,再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房產證登記的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住房繼承過戶。
3. 房子如何繼承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問題屬於《繼承法》范疇。
首先,在您的描述里,您專母親並沒有留下遺屬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因此應該直接開始法定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如果您母親去世時有配偶,則應該子女和配偶一同分這套房,但如果僅有子女,則子女之間對這套房進行分配。
其次,您提到有四位子女已經去世,如果這四位子女都是在您母親去世之前便已經去世,那麼他們四位的子女有權繼承本屬於他們的份額。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因此,如果沒有其他需要少分或不分的情況,這套房應當分為七份,其中三份由你們兄弟姐妹進行分配,其餘四份由已經去世的子女的孩子繼承。如果沒有孩子,這個子女的份額就由其他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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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屋遺產如何繼承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內理,遺產按照下容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1、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 關於房產怎麼繼承
關於房產繼復承,首先制需要對該住房確權。就是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於死者所有。如果是死者婚前個人所得個人財產或者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那麼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
如果是死者婚後取得財產,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這樣的情況是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確權完畢,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就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以及養子養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名下房產份額。
三方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均等。
6. 房產怎麼繼承
你好,通過你的描述,該房屋應當是你父母從外公處購買取得,但並未辦理房專屋過戶登記。這種情況只要能屬夠證實房屋是購買取得,且支付了相應購房款,他日外公去世,房屋也不會被他人繼承。但房屋未過戶存在一定風險,建議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保留好買賣合同、匯款憑證等證據,以證實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7. 房產如何繼承
我國對於房屋所有權的認定是以在相關部門進行的產權登記為準的。也就是通常說的房產證上記載的人才是所有人。
共有房屋所有權概念:房屋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對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
房產證都是你爺爺的名字,就說明了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爺爺,關於你爸爸又蓋了幾間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如果你爸爸能出示蓋房子時的出資證明(如原材料購買收據、或者出資蓋房時家裡人的協議),則可以在繼承時加以區分。
如果你爺爺留有遺囑,在遺囑內容合法有效的基礎上,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如果你爺爺沒有立遺囑的,則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來辦理.
繼承的順序是: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房地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法定繼承順序分兩種。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還規定:房地產繼承應是權利與義務的雙繼承,即遺產在清償了債務後才能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就是說:如果你爺爺已經過世了,應該把他名下的房產的一半(可折價)平均分配給你爸爸和幾個女兒。另外,一半則歸你奶奶所有。如果你的奶奶也不在世了,則可以由你爺爺對房屋所有權自行支配。如果你爺爺還在世,就不能算做繼承,最多屬於贈與性質。
另外,繼承法還有相關規定: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