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詐騙罪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是否構成犯罪要綜合分析各種情節,詳情可面談咨詢。
Ⅱ 構成詐騙罪的基本要素是什麼
就構成詐騙罪的要素基本要件有:
1、主體方面,行為人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內任年齡容、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方面,詐騙行為必須侵犯了他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3、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有企圖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4、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且詐騙的金額較大,是應該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_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Ⅲ 詐騙的構成要素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其基本要素即基本要件有:
1、主體方面,行為人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方面,詐騙行為必須侵犯了他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權。3、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有企圖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3、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且詐騙的金額較大,是應該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參考來源:http://www.lawtime.cn/ganzhou。
Ⅳ 詐騙罪的定義及構成要件是什麼
Ⅳ 詐騙案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有什麼構成要素
1、詐騙罪立案標准: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版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權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詐騙罪構成要素: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Ⅵ 欺詐的構成要件
欺詐的構成要件有:
(1)一方需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
(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系。
(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6)房產詐騙的構成要素是什麼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中將欺詐分為兩種,即損害國害家利益的欺詐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前者為無效行為,後者為可撤銷行為。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梁慧星教授認為:「所謂欺詐,指故意欺騙他人,使其陷於錯誤判斷,並基於此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彭萬林教授主編的《民法學》對欺詐下的界定是:「欺詐是當事人一方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表意人陷於錯誤認識,並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王利明教授主編的《民法》一書也認為:「所謂欺詐,是指故意告之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基於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
對欺詐行為的構成,大都採用四要素說,即必須具備欺詐方的欺詐故意、欺詐行為,受欺詐方的錯誤意思表示以及欺詐方的欺詐行為與受欺詐方的錯誤意思表示有因果關系這四個要件,才能構成欺詐行為。
佟柔教授主編的《民法原理》一書中曾指出:「詐欺是以有意使人產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行為,因受詐欺而為的民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象、掩蓋真象,致使對方陷於錯誤而為的民事行為。
Ⅶ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說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那麼經濟詐騙罪所構成的條件有哪些?1、客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必須涉及到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的時候才能算是經濟詐騙罪,而有的犯罪活動不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的時候則不屬於本罪的范疇。而從犯罪對象上來說,犯罪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財物。2、從客觀要件上來說,在犯罪方法上使用是欺詐方法來非法獲取財物的所有權,而從形式上來說主要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情況,通過這兩種方法來使行為人作出錯誤的行為。3、主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所致,以非法佔用公私財物為目的,因此在主觀要件上具有故意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Ⅷ 構成詐騙的要素有哪些
案件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即構成詐騙:一是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是嫌疑人虛構了一些事實或
隱瞞了一些情況《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