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體房產證是什麼意思
我國現行的產權有國有集體和個人三種基本形式。集體房產證是房屋產權屬於特定集體所有的產權形式,包括企事業單位所有或同一樓盤的住戶共有。
集體房產證不能辦理按揭貸款,因為抵押物的產權並非貸款人個人所有。
❷ 買了房子是集體房產證,有那些壞處
一、無房產證
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有擁有個人房產證,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擁有使用權。
而按照法律規定,集體性質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在土地性質未變更性質之前進行買賣的,相應的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無法進行買賣或轉讓,因此也就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一般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只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集體房產證是臨時的證明,是個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據。
二、不能用於抵押和貸款
《擔保法》明確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貸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記的,而登記唯一憑證就是房產證,目前農村房既無房產證也不進行登記。
三、易產生糾紛,房屋沒有保證
集體產權房有相當一部分是村裡自己開發的,也就是說時任書記就是開發商頭頭,如果幾年之後,一換屆,很可能就會出現糾紛。再者說,村裡開發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狀況名義開發的,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沒有房產證也沒有土地證,出售鄉產權的住宅,並不具備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是簽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質也與實際有很大不同。而僅有的購房合同也可能會因為大隊書記的換屆而變得沒有什麼效力。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這就容易出現這樣一個問題,村民將房子賣出後,就意味著再也沒有宅基地,而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各種因素村民開始對自己的出售行為感到後悔,鑒於集體產權的對外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出賣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麼購房者就只能處於被動無助的尷尬境地。
四、房子質量無保證
房子開發首先必須是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集體產權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開發的,根本沒有資質,在質量、信譽方面都沒有保障。
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而集體產權的房子相對商品房來說房子質量檢測程序相對缺乏,購買房子後所持有僅為一紙與當地鄉政府簽發的合同,在質量上的隱患相對一般商品房來說較大。
五、拆遷無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私下交易並不能將房屋過戶,即使把房款給賣房者,實際上房屋的法律所有人還是原來的賣方。將農村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員出售,顯然是一種變相的土地使用權出租行為。正因為如此,目前我國尚無對拆遷農村房屋而給予承租人(使用人)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其補償對象均為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
六、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集體產權房屋對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產生糾紛,法律是不予保護支持的。
七、村民證不合法
有很多開發商為了更好銷售房子,避開農村集體產權房只能在集體之間買賣的法律規定,而出奇招,就是給買房的城鎮戶口的消費者辦理一個農村的村民證書,這樣,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義來買房。而事實上這種由村委印發的村民證是毫無用處的,就連買賣行為的真實性也無法起到證明作用,況且這種村民證本身就帶有違法性,是不能作為以後有關法律糾紛證據的。
❸ 什麼叫集體房產證
集體房產證就是這證是集體所有,而非個人!象我們這里就有這樣的房產證:一棟樓就一本回房產證,(既賣答方戶主)要買房的和賣雙(戶主)方以簽定購房協議來定!這本房產證就是集體房產證就這一本!房產證與集體房產證好象是"父子"關系,集體和個人房產證不都是房產證!
❹ 什麼是集體房產證
就是好幾戶共用一個房產證,丟了購房收據,如果集體房產證上登記的有,應該沒有問題
❺ 什麼是集體房產證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在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的一種土地證書。凡鄉鎮村與外商合資經營企業使用的集體土地時,全民所有制企業、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興辦的聯營企業,由農業集體經濟組按照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均應辦理該種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的所有權仍屬農民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個人承包經營包括自留地經營,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不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所謂「集體房產證」或簡稱「集體證」,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購房人自以為對房子擁有產權,其實不受法律保護,深有隱憂。在以上兩種情形之下,有關村委會或單位、公司,事實上在非法從事房地產開發。依法律、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應當土地、資金、資質三者齊備。首先,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且應已由國土部門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准為商業房地產開發用地。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或建設用地作商業房地產開發用途;其次,房屋的出賣人應當是具有與項目開發規模相適應資質的專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即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再次,開發商應當有充足資金,其注冊資金應經注冊會計師機構驗資真實。也就是說,在同一個房地產項目之中,土地、資質、資金應三位一體,缺一不可。並應另辦理有關立項、規劃許可、商品房准建、施工執照、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商品房買賣備案登記等各種行政手續,使整個過程處於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監督、控制、管理之下,從而保障購房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利用未經國土部門核准為房地產開發用途的國有土地,甚至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商業房地產開發,是違法用地行為,國土管理部門一經查明,必予查處。土地是基礎,如果連土地都是非法使用,銷售在地上所建房子就根本不可能合法。另一方面,擅自經營房地產者,因沒有專業房地產開發資質,其技術、設備、經營行為等不具備應有的條件。至於資金是否到位更無法保證。這實際上是逃避了政府部門的監控。也就是說,其土地、資質、資金三者,均有「來歷不明」「來路不清」之嫌。正因為手續不全,購房人付款買房子後,根本不可能向房管部門申辦得房產證,那些非法開發房地產的組織、機構於是自行印製所謂「集體證」發給購房人,有的還印得相當精美,煞有介事似的。然而,只有房管部門才是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有權部門,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印製房地產權證均屬非法,法律不予保護。非法開發的房地產,由於缺乏監控,如日後出賣人不守承諾的話,購房人將十分被動。例如若出賣人將原已出售給甲的房子再行轉讓給乙,必起糾紛。如出賣人私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擁有擔保物權,有權要求拍賣房產,並就拍賣價款優先受償。而持所謂「集體房產證」者,不能對抗抵押權人。
❻ 集體房產證和個人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2、個人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區別如下: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產生基礎不同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范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
在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❼ 獨立房產證和集體房產證的區別
1、獨立房產證是單戶發證,可以是公房,也可以是私房。集體房產證是整棟發證,是集體產權。2、獨立房產證擁有單獨產權,可以上市交易。集體房產證產權歸單位,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上市交易。
3.擁有獨立房產證房子是可以交易過戶的,集體證的房子是集體的不能交易過戶。
4.集體房產證是臨時的證明,是個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據。只有擁有個人房產證,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擁有使用權。
拓展資料:集體房產證的房子的優缺點
1.集體產權的房屋修建在相關的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相關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的房屋的相關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相關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相關的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的鄉村裡面,當地的政府未經國家的許可,便將村裡的那些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2.集體產權的房子又可以被稱為小產權,在國家立法中暫時沒有明文規定其具體權。買這樣的房子對個人來說,你沒有獨立的產權,你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但房產仍可以買賣,只是價格不能與獨立產權房一樣.這種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
3.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某某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俗名叫「鄉產權」,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區級咨詢。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
❽ 集體房產證的樓房可以買嗎
小產權房目前國家政策是嚴厲禁止的。本以為農村土地辦理房產證後,可以解禁,實際從目前的趨勢來看,是更嚴厲了。小產權房沒有保障,但是各地也未見有大規模拆除的,特別是大片區,居住人數多,密度大,成規模的小產房片區,相對而言是比較安全的,畢竟中國法不責眾。
如果你不想落戶口,也不考慮孩子將來上學的問題,只是單純的住住,我想買小產權也未嘗不可。但是沒法過戶,只能改合同,因為小產權不在當地房管局備案,網簽,根本沒法過戶。
小產房不是交易的重點,即使交易,價格也不會長很多。你不想交易,可得想好了,大部分人都是把小產權當做跳板,一旦手裡錢夠了,肯定會買正規的商品房。我想你也得考慮這個問題。
從本質上講,我不建議你買小產權,不止沒有保障,配套的基礎設施也不完善。但是如果以上問題你都考慮清楚了,真想買,圖便宜,那就買個規模較大的成片社區。
(8)集體房產證意味著什麼擴展閱讀:
在了解集體產權房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些與之相關的內容。首先 什麼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其次,有哪些用地屬於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基本定義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
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區別要點
享受的一系列權力不同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產生基礎不同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
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范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
在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