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供熱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內容
內容摘要:
首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其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詳細內容:
首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統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第一,注意免稅時間: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北方地區隨著緯度不同,各地入冬時間也不同,東北已經下大雪,華北地區還是初秋時節。比如,哈爾濱的供暖期一般是每年的10月20日到次年的4月20日;北京的供暖期一般是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所以,哈爾濱的供熱企業免徵增值稅截止時間是2018年4月20日,北京的供熱企業免徵增值稅截止時間是2018年3月15日。
第二,注意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的范圍: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採暖費。實務中,供熱企業大多數是通過小區物業公司向居民收取採暖費。
第三,注意免徵增值稅的採暖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向居民供熱的採暖費收入與其他採暖費收入分別核算,向居民收取的採暖費就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第四,注意開票問題。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糧食除外),如違反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則對其開具的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全額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免徵增值稅的採暖費收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五,供熱企業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是否需要享受免稅還是放棄免稅?
財稅〔2008〕171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中明確,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也就是說,供熱企業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稅稅率由13%調高至17%,而銷售暖氣的增值稅稅率為13%。企業向居民供熱的採暖費收入免徵增值稅,但是企業的銷項稅和進項稅稅率的不同,加之銷售熱價一般執行政府定價,向居民供熱的售價偏低,部分供熱企業享受免稅反而使進項稅轉出大於免繳的銷項稅,導致多繳納稅款。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供熱企業,尤其是熱電聯產的企業,享受還是放棄增值稅免稅政策,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詳細測算,需要比較向居民供熱的銷項稅額和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的大小。
94號文規定,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採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熱力產品生產企業當月全部採暖費收入×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免稅收入比例,計算出向居民供熱的採暖費收入,確定向居民供熱的銷售額。
然後,確定向居民供熱發生的進項稅額。熱電聯產企業,一般無法判斷所購進的煤炭哪些用於發電,哪些用於供熱,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進而計算出向居民供熱發生的進項稅額。
通過上述計算得出,如果供熱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則爭取免稅較劃算;反過來,放棄免稅權合適。需要提醒的是,放棄免稅權要進行申請,並且一經放棄36個月不得重新申請。
其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提醒注意免稅時間與免徵增值稅時間的區別。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築面積占總供熱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徵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㈡ 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的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熱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8號,以下簡稱專《通屬知》)規定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供熱企業」,是指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單位自供熱及為小區居民供熱的物業公司等,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對於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生產用房」和「生產佔地」,是指上述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非居民供熱的企業,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總供熱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對於兼營供熱的企業,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生產經營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
㈢ 供熱企業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關於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的規定:
二、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築面積占總供熱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徵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通知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四、本通知所稱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㈣ 公司的廠房要交房產稅嗎,如何交
需要交納房產稅。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並不一致。
繳費途徑
1、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並取得《通用繳款書》;
2、第一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3、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4、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4)供熱企業房產稅怎麼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㈤ 供熱企業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於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的規定:「二、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築面積占總供熱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徵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通知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四、本通知所稱「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㈥ 供熱企業在本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期內如何計算
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額=固定資產原值×(1-30%)×1.2%;
出租房產應納房產稅額=房屋租金收入×12%;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各該等級應稅土地面積×各該等級應稅土地單位面積稅額。
㈦ 供熱公司使用的廠房和土地如何納稅
問:我公司是大連一家專業供熱企業,既向居民供熱,又向非居民供熱。公司每年收取居民版采權暖費200萬元,收取非居民的採暖費300萬元,總收入500萬元。請問,我公司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和土地應如何納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供熱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規定,至2011年6月30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三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市區)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該通知所述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
因此,你公司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和土地,按房產余值和土地面積計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後,分別乘以60%(1-200÷500×100%)繳納。
㈧ 供熱企業的辦公用房應按全額繳納房產稅嗎
這個有規定,看你供熱收入來源中用於居民住宅供熱的比例予以扣除相應比例的房產土地稅
㈨ 供熱企業房產稅怎麼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熱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8號,專以下簡稱《通知》)屬規定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供熱企業」,是指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單位自供熱及為小區居民供熱的物業公司等,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㈩ 供熱企業交什麼稅
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版繼續執行供熱企業權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規定,自2009年~2010年供暖期期間,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採暖費。免徵增值稅的採暖費收入,應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分別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採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掛網費收入不是預收款收入,應一次性繳納營業稅。此外,按企業與客戶簽訂未來提供服務期限確認所得稅計稅依據,未明確期限的在10年內均勻確認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