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開發商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依據以上規定,如果開發商有可能將房產證辦下來且購房者也不願意解除合同,則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期限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日期最後一日起計算至實際辦好房產證之日止。
⑵ 買房時售樓部承諾交房起兩年給房產證,現在兩年啦,說正在辦。這種情況怎麼辦
一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內規定的為准。
若合同內有註明,兩年內為辦理產權證,專開發商屬支付違約金或免物業費等信息,可以向開發商索賠。
若合同內沒有註明的話,只是售樓小姐口頭承諾的話,可以召集眾業主一起向消費者協會維權。
⑶ 交房後房產證兩年辦不下怎麼辦
1、只有五證齊全且小區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的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而新房通常三版個月拿到房產證,二手房權過戶以後,一個月左右拿到房產證。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⑷ 新房交房後多久可以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新房房產證辦理比較麻煩,一般由開發商提出申請,辦證時間長。由於各城市,甚至各家開發商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具體辦證時間主要還是看購房合同上的約定時間。一般來說,合同約定90天到180天以內都屬於正常范圍,最高不得超過兩年。
假若合同里沒有約定辦房產證期限的話,那就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期房,從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間開發商一定要辦理好房產證;如果是現房,從合同的訂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辦理好房產證了。
此外,如果是全款買房(貸款的還需辦理銀行抵押),也可以自己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間相對較短。
(4)交房兩年怎麼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委託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於什麼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註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於什麼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託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注意事項:
1.在交錢之前,請您了解一下這些稅費的收繳標准,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可參見本書附錄十一。
2.交錢之後,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並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⑸ 交房兩年了,房產證一直沒到手,怎麼解決
業主們首先要查明開發商是否取得了預售證。如果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或尚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手續,這些情況下尚不具備辦證條件,買方不能直接起訴開發商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延遲辦證的違約責任。
⑹ 交房兩年未辦理房產證
回復: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開發商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依據以上規定,如果開發商有可能將房產證辦下來且購房者也不願意解除合同,則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期限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日期最後一日起計算至實際辦好房產證之日止。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⑺ 房產證辦理怎麼要等2年怎麼回事
沒有吧,一般都是365天也就是交房後隔年就可以辦理了。你看看你自己的購房合同裡面當初是怎麼寫的有條款的。如果沒有辦理房產證開發商也會有相應的賠償條款。
⑻ 為什麼國家規定期房交房後要兩年以後才可以領房產證
國家來沒有規定期房交房源後要兩年以後才可以領房產證,從期房交房到購房人拿到房產證之間,需多長時間,取決於開發商什麼時候先辦出初始登記。
開發商開發手續齊備,辦出了初始登記後才交房,則購房人入住後立馬即可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取得個人房產證;
開發商存在先天不足,例如資金緊缺無力付清維修基金,或者竣工後土地款要補、配套費還未清,或某項配套建設未完成,或者某項資料缺失,等等的原因,導致初始登記辦不成,則購房人辦理房產證遙遙無期。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規定,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分期綜合驗收。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登記部門在進行房屋登記時,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