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公證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產公證雖然並不是房產交易的必經環節,但是如果辦理了房產公證,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會更加有保障,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以下這幾種狀況是必須要辦理房產公證的。
一、哪些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
1、 房產繼承
繼承房產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具體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 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 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後所出具的公證書。
2、 立遺囑
房產所有人為了妥當處理名下房產而設立遺囑,這時是需要辦理遺囑公證的,具體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 贈與房產
贈與人將名下的合法房產贈與給他人,同樣需要辦理公證才可以,因為只有經過了公證,才能證明該贈與行為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並且是真實、合法的。
4、 涉外轉移房產
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若涉及到別的國家或者港澳台地區,也必須辦理公證,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三、如何辦理房產公證?
1、 准備好所需資料,前往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書並提交資料;
2、 公證員會對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有不完備的地方會通知申請人進行補充,同時也會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3、 審查通過後,公證處會按照司法部門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在規定時期內交給申請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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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房產公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
當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溫馨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溫馨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溫馨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包括: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C. 房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不同的情況都可能涉及"公證",雖不是必要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
所謂"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在以下售房、抵押、線上P2P借款涉及房產反擔保、線下借款涉及房產擔保、第三方為線上或線下借款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各類公證,涉及房產的公證事項均按下述標准執行
一.產權人至今未婚: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單身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二.產權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三.產權人已婚(一方或雙方再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證明(離婚證或判決書、調解書)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再婚且房產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間取得,則需提供離婚證明及相關離婚協議、
判決書或調解書,應表明房產歸屬
四.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離婚之前)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3)民政局離婚的需出示加蓋備案章的離婚協議且應表明房產歸屬,法院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應表明房產歸屬
4)若上述文件中未標明房屋歸屬,亦可由前配偶到場發表聲明確認。
五.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離婚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六.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喪偶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
喪偶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1.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
件)、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七.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喪偶之前)
此種情況需先行辦理繼承權公證。
D. 房產公證都需要哪些手續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內證、護照等;如果是法容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如果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如果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如果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如果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6.公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7.准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有關的申請表格。接著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人員會核對有關信息,這時當事人需要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較後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