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與地產的區別是什麼
1、內容不同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下作為財產的土地。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
2、特點不同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會的有效需求等特點。土地資本是為使土地達到一定的使用標准而進行的開發投資,這種投資要轉化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屬性。
3、交易形式不同
地產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資本。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房地產交易形式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❷ 請問房屋建築與民用建築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建築包括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
土木工程 《房屋建築學》教材上這樣說的,建工出版社第三版,同濟大學牽頭主編的。
希望對你有用。
❸ 建築物與房屋建築工程有什麼區別
建築來工程和房屋建築工程的自不同在於:
建築工程是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而房屋建築工程是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❹ 會計中的房屋和建築物怎麼區分
《新企業所得稅暫行條列》規定:
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
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
以及其
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
設備、器具、工具
等。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
直線法
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
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
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
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
最低年限
如下:
(一)
房屋、建築物,為
20
年
;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
10
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
5
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
4
年;
(五)電子設備,為
3
年。
其他資料:會計核算中的房屋建築物與稅法中的房產是有區別的。稅法中的房產僅指有產權關系的,用
於生產生活工作及儲存的房屋。而會計上的房屋建築物則可能包括那些無法辦理產權的構築物,附屬設
施。如圍牆、水塔、地窖,有些企業還有自己的公路、鐵路專用線。另外,大型建築物內的設備、設施,
如能單獨入賬,也可使稅法中的房產計稅原值減少。如中央空調、電梯、車間內設備基礎等。
稅法規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
房屋
。
企業自用房產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
10
%~
30
%後的
余值按
1.2
%的稅率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
在賬簿「固定資產」
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
我司計算繳納房產稅時「固定資產
-
房屋」中未包括自來水工程
(含)以下項目,建議將自來水工程(含)以下項目
調至「建築物裝修」
中。
)因此,對於
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的籌劃因當緊密圍繞房產原值的會計核算進行。
准確掌握房屋定義,
稅法規定,
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不征房產稅
,
但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者一般不
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需要並入原房屋原值計征房產稅。
這就要求我們在核算房屋原值時,
應
當對房屋與非房屋建築物以及各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適當劃分。
房屋的定義
為:上面有頂,四面有牆(或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以供人們生產、休息、娛樂、活
動、倉儲等的場所。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區別於其他的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假山、
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廠灰窯以
及各種油氣罐等,以上建築物均不屬於房產,不征房產稅。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
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是指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
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等。附屬設備和配套設
施往往不僅僅為房產服務,稅法同時規定了其具體界限:「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
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❺ 房地產和房產有什麼區別
首先明確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是指土地以及建築等土地定著物,是實物、權益、區位三者的綜合體。其中(1)土地:指的是地球陸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2)建築物是一種土地定著物,具體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由建築材料、建築構件和建築設備等組成的整體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3)其他土地定著物指的是建築物以外的土地定著物,具體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築物上,與土地建築物不可分離的物。或者雖然可以分離,但是分離不經濟,或者分離後會破壞土地、建築物的完整性、使用價值或功能,或者會使土地、建築物價值明顯受到損害的物。 房地產包括實物、權益和區位:(1)實物:指的是房地產中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部分,例如外觀、結構、裝修、設備等(2)權益:指房地產中無形的、不可觸摸的部分,包括權利、利益、收益(如使用權、所有權、抵押權等)(3)房地產區位:指的是房地產的空間位置。具體的說,一宗房地產的區位是該宗房地產與其他房地產或事物在空間方位和距離上的關系。 現在來說房產,房產按字面意思應為房地產中的一部分,即房地產包括房產與地產,再縮小一些范圍則僅指地上建築物部分,只是平時我們房產較多的時候是作為口語來講的,實際上意思等同於房地產(因為房地產強調的是房地合一,不可分割)所以平時我們經常提我在***位置上有一處房產,實際這個房產指的就是房地產。因為一幢房屋如果沒有了土地,就等於空中樓閣,無源之水,這是不現實的,所以現在抵押貸款時,只要房屋抵押,則其對應的土地也要隨之抵押,無法分割的
❻ 房地產與房屋的區別
晉中之窗提醒您
是房產與房屋的區別吧?
房產是土地和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總稱,而房屋僅指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地下的土地。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上的,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但我們是基於房屋的使用價值才予以出租,而並非是土地的使用價值。因此,我們出租的是房屋的使用價值,主要針對房屋。嚴格意義上講,我們是出租房屋,而不是房產。當然,在生活中,房屋和房產在使用時區別不那麼大,也可以相互替代。
❼ 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有什麼區別
一、產業性質不同
1、建築業:是國民經濟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對原有建築物進行維修活動的物質生產部門。
2、房地產業:以土地和建築物為經營對象,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維修、裝飾和服務的集多種經濟活動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
二、產業特點不同
1、建築業:固著地上,不能移動;復雜多樣,彼此各異;形體龐大,整體難分;經久耐用,使用期長。建築業產品的這些特點,又造成了建築業生產上的一系列特點,主要是:生產的流動性。
2、房地產業:房地產業是進行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管理、服務的行業,屬於第三產業,是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
(7)房產和房屋建築物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地產業的特性:
1、房地產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動,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因此決定房屋不可移動、固定性,使房地產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別性:每一個地區或者同一地區不同位置的房地產價值也不相同;
3、房地產的高質耐久性;
4、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國家的政局穩定,由土地性質決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們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為貴,房地產作為龍頭產業,稅收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
❽ 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有什麼區別
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區別是:
1.建築業的產品是建築物,具有物質屬性;而房專地產的產品屬即體現物質屬性又體現法律屬性,其落腳點在房地產權屬。
2.房地產業是指以土地和建築物為經營對象。建築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設和設備安裝以及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的生產部門。
3.建築業是屬於第二產業,屬於物質生產部門,從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維修等生產過程,它的生產結果就是建築物和構築物。房地產業則兼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多種性質,屬於第三產業。
4.一般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和組織稱為開發商,從事房屋建設和設備安裝的企業稱為建築商和承包商。
5.在項目開發建設活動中,房地產企業和建築業往往形成甲方和乙方的密切合作關系。
❾ 建築與建築物有什麼區別
1,建築是建築物與構築物的總稱,是人們為了滿足社會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內的物質技術手段,並運用一容定的科學規律、風水理念和美學法則創造的人工環境。在建築學和土木工程的范疇里,「建築」是指興建建築物或發展基建的過程。一般來說,每個建築項目都會由專案經理和建築師負責統籌,由各級的承建商、分判商(Sub-contractor)、工程顧問、builder、工料測量師、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專業人士)負責監督。
2,建築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築物。狹義的建築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構築物。房屋是指有基礎、牆、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構築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築物,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囪、水塔、橋梁、水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