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夫妻共有和各佔50%有什麼區別
說白了就是一個需要夫妻同意才能轉讓抵押等等,另外一個50%就可單獨轉讓或抵押。
區別:
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當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能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並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比如夫妻共有財產就是共同共有財產,只有當夫妻離婚以後,才能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都有權利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是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各個共有人對共同財產是享有同等權利的,承擔同等的義務;而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財產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以及承擔義務。比方說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額進行抵押,而共同共有人如果進行抵押的話就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第三,在對外的關系中,如果按份共有入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如果義務是可分的,則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應有部分對第三人承擔義務,承擔按份責任。例如,可分割的共有物的交付義務,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應有部分的比例對第三人負責。而如果義務是不可分的,則共有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例如,共有物所產生的共同侵權賠償義務等。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則不存在按份負責之說,應當一律承擔連帶責任。
② 婚後共同財產房產證上面產權份額多少有關系嗎
您好,婚後共同財復產和房產制證上面產權份額有關系
房產證上的共有人產權份額有明確註明的,在離婚析產的時候,會按照註明的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就不是一人一半的了。如果只是房產證上寫明產權份額,沒有寫協議,在離婚時也是按照房產證上的份額分割,以房產證上的為准,協議是補充;如果房產證上面沒有寫明,但是協議上面寫了產權分割,就是以協議為准。
③ 房產證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共有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共同享有某項財產(這項財產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整體)。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簡單地說,按份共有是有明確的份額,共同共有在未分割之前,是不分份額的。
《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的分割:
首先,是共有人協商如何分割。若協商不成,原則上,是平均分割,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出資出力,主要指出資),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需要。
(3)房產證上份額多少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阿奇和阿秀在戀愛期間於2004年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阿奇支付了首付款10萬元,雙方向銀行貸款34萬,房屋登記為共同共有,後兩人分手。
阿奇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阿奇占房屋份額百分之七十產權份額,阿秀占房屋百分之三十的產權份額,並由阿奇購買阿秀的產權份額,阿秀則要求阿奇配合將房屋過戶到阿秀名下。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不具有家庭關系,應按照出資來認定產權份額,根據雙方的證據,阿奇出資26.5萬,阿秀出資17萬,故阿奇享有房屋60.92%的產權份額,阿秀享有房屋39.08%的產權份額。由於房屋不具備實物分割和共同使用的條件,故將房屋判決給阿奇,阿奇支付補償款146萬給阿秀。
二審法院認為,《物權法》是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阿奇和阿秀的購房行為及房屋登記是發生在2004年,雙方在物權法實施之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故本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來確定共有的類型。
房產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在沒有證據顯示雙方對房屋另外約定為按份共有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雙方對房屋各佔百分之五十的產權份額。二審時阿奇和阿秀同意競價,房屋由阿秀競得,阿秀補償了203萬給阿奇。
④ 房產證上寫了幾個人的名字就佔了幾個份額嗎
房產證上寫了幾個人的名字就有幾個人的產權:
不管多少人,房產份額是根據投資專情況多少,投資多的就多佔屬份額,投資 少的就少佔份額。也可以投資 一樣,就平均占份額。
比如遺產(房產)家裡有5個子女,就是5個子女平均占份額。再比如:房產總值是100萬,4個人投資,其 中有2個人出資,每人20萬,就是每人佔2股;另外2人每人出資30萬,這兩個人每人佔3股。
⑤ 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名字,份額各自不同,房子的處置有什麼區別
還是有區別,出售房產時,就需要產證上有幾個人得到這幾個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售,而且還全部都要出面簽字或者有公證書才可以,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可以辦理出售手續。
⑥ 房產證份額100%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寫百分之百就是百分之百的份額的意思,這個也很好理解,多數房子是不專寫的,也有轉屬讓出售份額給親屬直系家屬的,一般份額不會隨意出售,所以有些房產證上寫甲多少份額,乙多少份額,產證上的所有人份額加起來就是一百,等於佔有多少份額你就佔有房屋的百分之多少,
⑦ 房產證份額劃分
你辦理加名字手續,需房主本人和其他改住房共有人以及配偶,一起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專,(或是婚姻屬情況證明)以及本地住房情況證明(買賣過戶時用)。被加上姓名那位也是一樣持這些證件,雙方一起去房管辦理加名字手續。
可以註明份額是多少,如果是辦理贈與加名字,在贈與協議上就可以註明,買賣的話,在買賣協議上註明。就可以。如果沒有註明,就默認為房產登記人之間份額均等。
房產證上不會顯示各佔多少份額。
⑧ 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額是如何登記的
在辦理房產證時你們寫一個各占份額的證明說明各占份額就可以。填寫申請表時共有性質時寫按份共有寫明份額。
⑨ 房產證上二人共同共有每人各佔多少份額
房產證上二人共同共有,還沒有詳細細分各自佔有多少份額。可以理解為各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