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里的土地使用年限沒填內容是什麼意思
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內地上的容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二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B. 房產證上沒有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
因為我國的房產是永久年限的,只有房產使用的土地才有使用期限。房屋所有內權屬於個容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2)房產證上面使用期限沒寫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屋土地年限到期後的處理方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C. 房產證沒有年限是什麼意思
原因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3)房產證上面使用期限沒寫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D. 房產證上為什麼沒寫使用年限
一般土地證上抄才會寫土地使用權襲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產證上不會有。
1.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只能有使用權。所謂開發商買地,實際是買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年限與土地性質有關。一般常見的有居住用地(最高70年)、商業用地(40年)。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4.同時根據《物權法》居住用地期滿後「自動延續」(記住沒有說免費),所以到期後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就是再跟國家買使用權。如果不是居住用地就要在到期之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看政府批不批准了。
E. 房產證上沒有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5)房產證上面使用期限沒寫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參考資料:網路-房屋產權年限
F. 房產證上沒有寫使用年限,請問正常嗎
現在抄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二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G. 為什麼房產證上面沒有使用年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證件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麼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於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H. 房產證上寫的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
現在基本復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制,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二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