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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建新房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發布時間:2021-03-04 06:15:47

Ⅰ 房地產企業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該如何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回租賃和非學歷教答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二條規定,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應按如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Ⅱ 建築公司自建房屋出租如何納稅

近日,某建築公司來電詢問。該公司自2005年開發建造一座沿街樓房,近日完工。該公司已將該樓房轉作固定資產,並已全部租賃給個體經營者。該公司財務人員問:公司這種行為應如何繳納營業稅?是否可以不必按照視同銷售不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單位或個人自建建築物後銷售 ,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該公司自建建築物出租,既不屬於有償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又不屬於視同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因此,不需繳納建築業營業稅。但對將沿街樓房出租收取租金,屬於稅法規定的營業稅應稅行為,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繳納營業稅。 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 ,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同時,該文件還明確指出了其適用范圍:即適用於各種經濟性質的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其他內資企業。該公司開發的沿街樓房,已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行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於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見,有關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的法規,對自建建築物轉作固定資產並出租是否視同銷售方面,規定不同,企業對此不能混淆。

Ⅲ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復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制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規定:「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Ⅳ 自建房屋出租什麼交稅

房屋出租稅收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徵印花稅。

三、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Ⅳ {財稅解答}個人出租房產該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1.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交增值稅。《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回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答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Ⅵ 出租房屋怎麼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殊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Ⅶ 自建房產用於銷售如何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內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容,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Ⅷ 銷售自建的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這個增值稅都是在原有基礎上評定他的范圍,價值性,然後逐步增長。

最少應該也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百分之6到12%左右。一般就是這樣的標准。

Ⅸ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和住房,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回財稅〔2016〕36號)附件答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九款:「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Ⅹ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怎麼繳納增值稅

不動產租賃,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但如果是屬於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增值稅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特殊政策:

(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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