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如何處理才能沒有風險
一、建議不要購買無房產證的二手房。
二、買無證二手房將面臨的風險:
1)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2)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三、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B. 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處理才能沒有風險
如果有賣家跟你說要賣以下這些房子: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房子,也版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權
2、未經立項批准或私自變更立項的樓盤;未取得規劃審批的樓盤;私自變更規劃的樓盤;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樓盤;
3、土地產權存在糾紛;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房屋;
8、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出售的房子。
對於以上這些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給再低的價錢也不能買。否則,一旦出事是沒有法律保護的。
所以不買是最好多避免風險的辦法,無證房再低價也別買。
C. 二手房暫時沒有房產證 買方怎樣規避風險
一、建議復不要購買無房產證的二制手房。
二、買無證二手房將面臨的風險:
1)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2)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D. 無證房交易過程中應規避哪些風險
問:我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是一套還沒有交樓的房子,房產證也沒有辦下來。據開發商說最早也要明年初才能辦好。我想知道這類房子能不能進行交易?如果進行交易,有沒有風險?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房產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作為一種權屬證明,在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二手房交易,業內人士認為具有一定的風險。據專家介紹,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雖然可以進行交易,但風險較大。我國現行對房產類不動產採用以所有權歸屬為最終確權的,即產權證歸誰所有,誰就擁有所有權。因此,就算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如果沒有進行房產證過戶,從法律上講房子還是賣方的。 在成交過程中如何規避風險呢?最好的辦法是買賣雙方及中介簽署一份三方協議,要求賣方將一些重要的資料如賣方的購房合同和發票存放在中介公司,以防止賣方反悔或一房多賣。簽訂購房協議後,賣方則會要求買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這個時候業內人士建議不要一次性支付房款,並要求賣方出具有效的收據。即便如此,成交仍存在賣方反悔的風險,假如在賣方拿到房產證之時,樓價升至較高的水平,那麼則會出現賣方退回買方定金的現象,這時要保障買方的權益,最好在購房協議中註明單方違約需要支付房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由於想買的房子屬於沒有交樓的新房,專家建議,在購房合同上,還得要提前商定好一些費用由誰支付。如一手房辦房產證時產生的稅費誰支付,一般由賣方負責。收樓時要交付的物業維修基金、裝修按金、物業管理費押金、水電周轉金等由誰來支付,一般來說,像物業維修基金應當由賣家付,其它的費用也要商定清楚。 在收樓驗收時,一般仍是由當時的業主即賣家去驗收的,但由於賣家已經轉手,難免會馬虎應付。最好也在購房協議中約定:收樓時由買賣雙方一起去驗收,以免房子的某些問題無法及時發現,得不到及時的保修。
E. 購買沒有辦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處理才能沒有風險
一、建議不要購買無房產證的二手房。
二、買無證二手房將面臨的風險:
1)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2)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三、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F. 無證房子要買的話應該怎樣做
無房產證的房屋好不要買。因為出賣人在與你交易時,在法律上,他還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無權進行處分。無房產證的房屋有可能是違章建築,而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遇到政府要求拆除或強制拆除,政府是可以不進行補償的。 如果一定要買,就把錢款搞清楚。
看你是從什麼渠道購買這所房屋的. 如果是購買法院處置的相關房屋的話,應當保存好相關法律文書.並及時依據相關文書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先簽訂合同、公證後付款,剩下些尾款待對方拿到房產證後付清,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風險,況且該房買賣是有限制的,若業主拿到房產證後反悔,買房子所付的錢能否收回要看具體情況,你這種情況不適用通過法院的判決來進行合法的房產轉讓。
不過就算你公證了也不一定就算數的。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十幾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拓展資料:
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
一、契稅。目前契稅的稅率為購房價格的3%,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140平米以下),可減半徵收契稅,即按1.5%的稅率徵收,
二、印花稅。個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按合同記載總價的0.05%稅率繳納印花稅。
需支付的有關費用有以下幾種:
一、交易費 ,購房總價的0.5% 買賣雙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開發商交,購房者不用交)
二、個人購買商品房,需支付每件100元登記費(含《房地產權證》工本費)。
三、個人買房抵押登記,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每件100元收費;申請組合貸款的,按每件200元支付房地產其他權利登記的費用。
四、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並按每件100元支付房地產權利的文件登記備案費用。
五、個人購買新建住宅,在辦理個人產權證時需附地籍圖(藍曬圖)的,無論是一幅或多幅粘貼,均按每證25元支付地籍圖復制費。
六.物業維修基金,房價的2%-3%(各地不同,一般按2%)
G. 能買賣嗎,無證二手房買賣的風險怎麼規避
建議不要購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沒辦法辦理過戶。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